員工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工資怎么算_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有沒有工資?
特邀律師
仲裁或者起訴
如果是雙方有約定的.就一定會有效!
勞動者離職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扣其工資不合法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過后提出離職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立法的本意在于為勞動者交接工作流出相應的時間,也為用人單位再招聘流出時間,從而保障勞動者的就業(yè)自主權,保障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
那么,勞動者未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離職,用人單位就可以扣其工資嗎?答案是否定的。
依據(jù)《憲法》規(guī)定,任何公民均享有勞動權及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依法提供勞動行為后應當及時足額的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對應的是勞動者提供勞動行為。只要勞動者提供了勞動行為,用人單位就必須向其支付勞動報酬。所以,既是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即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得以此為由扣其工資。
那么,對于勞動者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即離職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呢?勞動者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
首先,應當肯定的是,通常情況下勞動者在試用期后離職,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但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其次,如果勞動者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離職,因此導致用人單位遭受了相應的損失,勞動者應當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沒有損失則沒有賠償責任。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即離職,不用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工資的合法理由。
綜上,勞動者離職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扣其工資不合法。勞動者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和用人單位友好協(xié)商解決
1、不管以什么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你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jié)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2、如果是公司 原因辭退你的,要支付你經(jīng)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違法辭退則兩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經(jīng)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6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fā)工資數(shù),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shù)。)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是有一部分工資的,但是會扣除一部分工資!
關于這個法律沒有規(guī)定,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的話,由此給單位造成的損失,需要進行賠償,但是單位也要做好結算,支付工資,到離職前的工資。單位是沒有權利因為沒有提前提出辭職而扣工資的。
對于題主的問題,直接看如下案例解析,比較好理解。
近日有不少牛友向老牛吐槽“辭職通知單交給主管一個多月了,領導就是不批準,一直拖著我,該怎么辦”,今天就與各位牛友分享一下老牛對此的見解。
案例一:
張小姐供職于廈門的一家企業(yè)從事財務工作,入職時按規(guī)定簽訂了三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近日到醫(yī)院檢查發(fā)現(xiàn)懷孕了,因之前有過數(shù)次懷孕,但都不幸流產(chǎn)。這次再懷孕,全家都很高興,但又擔憂再次流產(chǎn),所以想辭職在家安心養(yǎng)胎。于是,第二天就向公司提出了離職申請,但單位領導說懷孕期間容易發(fā)生勞動糾紛,不能辭職,否則需要公司賠償各類損失。可張小姐又不想因為工作再次流產(chǎn),所以堅持要離職,想一走了之,可又擔心入職時簽訂的合同規(guī)定:未經(jīng)主管批準離職,需要賠償公司五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張小姐該何去何從,如何是好。
案例二:
小林在一家快消品公司從事銷售工作三年多,因小林工作誠懇踏實,在這三年多的工作中開發(fā)積累了不少的客戶資源,前幾日某家人力資源獵頭找到他,用他現(xiàn)在收入三倍的薪資挖他到同行另一家快消品公司供職,小林經(jīng)過深思熟慮后決定離職前往新公司。于是小林向單位主管申請離職,經(jīng)過各種協(xié)商,單位主管口頭答應了小林的離職要求,但需要小林按要求進行工作交接一個月,同時小林也向新公司報備一個月后到崗。一個月后,小林把工作交接完成,準備找主管簽批離職單時,主管推說最近很忙,沒有時間看他的交接情況,所以不同意小林離職。小林該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因此案例一中的張小姐和案例二中的小林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不需要公司批準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guī)定,除由用人單位提供了專項培訓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離職也無需支付違約金。
但,但,但,但,但要特別注意的是:
1、提交離職通知書,需要留下相應的證據(jù):如郵政快遞寄送留下簽收單據(jù),防止單位不承認收到你的離職通知單。
2、離職交接的相關材料,要做兩份原件,交給單位一份,自己備份一份。作為已經(jīng)完成交接的證據(jù)。
如有對于勞動法相關的咨詢,可關注并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