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司離職后工資怎么辦_工作自離后有工資沒有?
特邀律師
一般過適用期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工書,否則急辭工當然有權扣工資。一般情況下是必須提前一個月辭職,如果一個月后,公司沒招到替你崗位的人,你也依然可以走,不付任何責任。但有些特殊崗位的除外,需要提前三個月寫辭職單。如果你的崗位比較特殊,那么2月3月的獎金,當然沒有啦,而且公司還有僅扣你的工資。如果公司不按時發工資,你只能去勞動局溝通,勞動局會來公司了解情況并讓公司盡快發工資。這種拖欠工資沒有達到長時間的,你們也沒去勞動局反映情況的,不給予賠償,如果你擔心你們公司會托沿很長時間不發工資,那么,你就直接打電話給勞動局,他們會調查,你的工資也會有著落。另外,如果是自己辭職,已經寫了辭職單,而不是被公司炒掉的,不給予賠償。對于這種不及時發工資的廠,估計效益也不好,長期下去可能倒閉,你還是及早抽身,去找另一份工作。
感謝邀請。
每個公司對員工離職都有一套辭職流程與嚴格的規定,一般來說,只要按公司相關規定辭職,公司會把你的工資及時打到你的工資卡上,不存在拖欠員工工資現象。即使有拖欠情況,也不要感覺為難,拿回屬于自己的勞動所得,天經地義。再若不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依法維護個人的權利!
謝悟空邀請:從脾氣性格上來講,你是一個優柔寡斷的人,從工作經驗上來說,你缺少應變的能力,我可以這么說,你是一個不成熟的人,不然你也不會這么糾結。
在這個商品社會里,想謀求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必須要經得起企業規章制度的約束,還要創出一定的業績,又要在工作和同行們打成一片,有較好的團隊精神,才能在崗位上實現自己的自我價值,不然的話老板也不會給你更多的薪資。也正是因為這些誘人的薪資,你才猶豫不決,欲罷不能,在理念上你已經輸了一籌了。
擁有這些心理因素的人,企業領導一般的不會委以重任。因為你的思想不穩定,工作不扎實,而且好高騖遠,不能和企業同甘苦共命運。所以,恕我直言,一旦被領導發現你這種想法,你即使不走,他也會想辦法把你擠走的,因為你的心情和想法會影響其他的員工。
假如遇到這種情況,你要采取兩種辦法:第一是“騎著馬找馬;”一方面腳踏實地干好本職工作,另一方面尋找機會,看有沒有企業給你比現在更高的薪資,等什么時候找到了你再辭職也不遲啊。第二是只要決心已定,你要毅然決然的立馬辭職,絕不拖泥帶水,藕斷絲連,免得領導找茬給你下逐客令,到那個時候局面就非常尷尬了。
人們常說:“有志者立長志,無志者常立志。”在職場中,領導選人用人,不但要考核你的文化結構和專業技能,而且要考察你的品德、團隊吃苦耐勞的精神以及綜合素質。
一個只想著眼前的利益,不關心企業命運和發展的人,任何企業領導都不會把他安排到重要崗位上的,你也不會拿到比別人更多的薪資,朝三暮四、這山望著那山高的人只能是自毀前程,除非你有超強的智商和情商。
你說了,自離的意思就是自己走人,怎么會有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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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受理或走法律程序維護權益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工資的確定方式,工資可分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勵工資、津貼工資等。
在當事人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工資是基本工資加業務提成,因此,可以認定,本案爭議的業務提成屬于工資組成部分。故,勞動仲裁受理應當不存在法律障礙。
其次,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后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12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勞動者離職后,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逾期支付的,應當承擔25%的賠償金。也就是說,職工要求單位一次性支付提成工資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礙。
作為一名律師,任何案件的背景都是需要先行了解再下判斷。針對工資被扣,首先要了解扣款的原因,如為你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或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單位損失,或者因違反禁業限制、保密義務或服務期約定被單位追究違約金,其他情形下單位都不能隨意的扣除你的工資。如果對工資有異議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投訴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現在針對勞動仲裁的案件,通常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希望答案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