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辭退正式員工才合理_如何合法辭退員工?
特邀律師
我們廠老板從來不辭退員工,只用一招,員工自己走人。
我們廠是燈飾廠,老板是臺灣的,公司人數最多時,將近2000人,現在只剩400多人,不過老板從來沒有辭退過工人,都是員工自已主動辭職走人的。
控制加班是老板的拿手好戲,今年受疫情影響,客戶取消了大批訂單,導致工廠沒有多少事干,但是老板也不辭退員工,也不放長假,就宣布:由于訂單不足,貨源減少,即日起不用加班。
我們廠的工資構成是,底薪+全勤獎+加班費,每個月工資主要靠加班費,如果不讓加班,每個星期就上5天,每天8小時,那么工資就是底薪1720十全勤100共1820元,再扣房租,伙食費,所剩無幾了,員工掙不到錢,自己就辭職走人了。
在這個廠干了十幾年,從來沒見老板辭退過人,想讓哪個員工走,找個理由,直接不讓他加班,自己受不了,就主動辭職了。
國企不是私企 講點社會責任 別沒事找同事岔 你只是個打工的
【沈理職談】的觀點,對于無過錯的員工,如果你想辭退的話,有兩種辦法:一種是主動辭退,另一種是被動的讓他離職。主動去辭退他就是直接找他談話,給完補償就行了,合法合規;另一種途徑就是想辦法讓他主動離職,公司也不用給補償,不過此法比較不講道義,太殘酷了。
我想說的是,既然人家也沒有過錯,你為什么想著辭退別人呢。做管理者還是不要憑借自己的喜好來決定別人的職場命運了。我相信你這個問題肯定會被會多人吐槽的。
不過如果站在你的角度來說,想無成本的辭退一個沒有犯錯的員工,那也是很簡單的,讓他在這里做不下去就行了。從我的經驗也給你分析一波吧,希望你不要用到實際中去,同時對這位即將離職的仁兄表示惋惜了。
第一、主動辭退員工是需要給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內容即可
如果你想光明正大的辭退他,那就按照勞動法的規律來走吧。如果你和他協商一致,準備辭退他,他也同意的話,你只需要按照他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就行了。六個月到一年的按照一年來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年來算。月工資指的是勞動合同解除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你說要辭退他,他不同意,但是你堅持要辭掉他。這個時候,你只需要按照上邊協商一致的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給他就行了,這也是可以的。給他發一份辭退通知書,按照規定支付補償金額,還需要經過勞務部門仲裁以后,可以了你就能讓他走了。
這種規定也是為了保護職場員工的,省的像你這樣有想法的,動不動就辭退人家,不給點補償肯定是不行的。
第二、你可以給他調整崗位,讓他自己離職
你是領導,肯定在公司是有一定權利的,如果人家沒有犯錯,你想辭退人家也找不到理由,肯定是要想辦法讓他自己知難而退。
你可以給他調整崗位,這個崗位并不是他擅長的,甚至是不擅長的,然后你就考核他,給他壓力,他肯定是完不成任務的。
如果他完不成任務,你就在公司開會的時候批評他,整頓他,讓他沒有面子。最后他肯定內心十分郁悶,時間長了自己就提出離職申請了,而你在這個時候只要順水推之就可以了。
不過這種辦法有點小人了,不到萬不得已,我覺得你還是別這樣做,人家老老實實的也挺不容易。
第三、把他的缺點放大,抓典型,讓他在公司沒面子
一個人在公司是不可能不犯錯誤的,可能他今天犯的錯要是在以前你肯定覺得無關緊要,但是現在不一樣了,你是準備辭掉他了,那你就要抓住他這個錯誤,無限放大,批評他,通報他,多次批評他,讓他感覺到你是在雞蛋里邊挑骨頭,讓他自己覺得混不下去就行了。
人都是很聰明的,如果你都這樣的,他肯定知道是什么意思,有骨氣的人肯定不受你這個氣,自己就離職了。
這種方法也不是很厚道,我建議做領導的別玩這個手段,沒啥意思。
第四、你可以給他配個副手,工作讓副手去干,冷落他
本來他自己一個人就能夠完成的工作,現在你又給他配一個副手,平時有工作也安排給副手去干,冷落他,讓他無事可做。這種情況如果還在這里堅持上班的,那就太沒意思了,長期以往,副手慢慢就被你扶正了,他也就暗淡收場了。
你一旦這么做了以后,公司里邊都知道是怎么回事的,這個副手能力一定要強,不要來了以后競爭不過還被打壓,那就起不到作用了。
二者競爭,必有一傷,加上你對副手的支持,這個正主很快就不會在這里堅持下去了,你想辭退他的想法也就實現了。
后話:
很多人在公司里邊可能也會遇到領導以上的做法,那很有可能就是領導動了換人的想法了。作為員工,如果遇到這個情況,要及早做出打算:如果你有能夠拿捏到公司的權重,那你盡快給領導去談一談,如果你是一個老老實實的職員,那離職就是早晚的事情了,在這里堅持下去也是很難受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于管理者和普通員工都能夠有所啟發,在職場中做一個不可替代的人,也不要被別人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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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人力資源從業人員,代表公司與被辭退員工面談,辦理辭退手續是人力資源的工作職責。但辭退員工并非易事,這需要我們用嫻熟工作技巧做工具,需要擁有堅實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做后盾,同時也需要具備一定的心理學方面的知識做儲備。
如何做好辭退工作?
1、辭退前要公正。
辭退的原因一般有兩種: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圍裁員、組織機構調整等;二是個人原因,工作不稱職、危害公司利益等。對于公司方面的原因應當向員工做好解釋工作,并表示日后重新歡迎員工回公司。對于個人原因的辭退應當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聽偏信,更不能公報私仇。對于曾經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應當盡量在本公司內為其尋找其他合適的崗位,或者推薦到其他公司工作。
2、辭退時要公開。
員工辭退應盡量及時公開辭退理由。此外,在被辭退員工離開時應當盡量讓他體面。
3、辭退后要熱情。
許多企業人走茶涼,對被辭退者妄加批評,把許多罪狀統統安到被辭退者頭上。其實不然,員工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職員工會對管理者的處理方式打分。辭退員工后,不但不應“人走茶涼”,而且應當與辭退人員保持密切聯系,隨時歡迎被辭退人員吃“回頭草”。因此,辭退員工不看“雞”面看“猴”面,必須重視辭退技巧,不可莽撞行事。
辭退不當另一個重要的負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內部影響。辭退不當會讓在職員工感到不安全,擔心自己是否也會落到象被辭退者那樣的下場。其它員工很容易把別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進而推測管理者的處事方法和能力,對管理者和公司產生不信任感,影響公司的凝聚力。許多管理者在辭退普通員工時比較隨意,其實殺雞往往猴會看,因此辭退普通員工也不能絲毫馬虎。
辭退員工“三不要”:
一、不要面談時間過長
時間過長,話多必失,容易情緒失控。最好控制在15-20分鐘之內,把辭退的原因解釋清楚即可。
二、不要指責員工表現
對于那些與員工表現無關的裁員,有些領導也總愛將責任推在員工身上,一味強調這個裁員決定的正確性,這很容易引起爭論。其實只需強調基于經濟不景氣或公司并購或結構調整等客觀原因,請員工不要懷疑自己的能力和表現,幫助他們正面面對即可。即使是因表現不好,也不要在這時候打擊他,盡量寬容地說,不是你不行,而是這崗位不適合你。
三、不要承諾做不到的事
在辭退員工時,有些人往往會過分安慰被解雇者,比如,你還年輕,出去很容易找到工作;又如“其實我也覺得這個決定不妥”、“我也不想讓你走”之類,記住你是代表公司宣布辭退決定的,說這話幫不了他,反而讓他心存讓企業收回成命的幻想,這不利于他坦然接受被裁員的現實。再如“我幫你找一份新工作”,“爭取額外賠償”等,如果到時兌現不了則引起更大矛盾。如果真的愿意幫助他們,不妨有意事先安排別人“挖”走他們。
我是一名創業者,也是一位企業管理咨詢的顧問教練。還有關于人才觀及人才大廈體系構建,人才開發與教育培訓,組織管理,薪酬激勵等,后續將繼續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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