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破產公司應該承擔債務嗎_公司宣布破產是不是債務都不用還了?
特邀律師
就你所說的情況應該由你個人承擔這些債務。如果走破產程序的話,屬于公司債務,當時債權人就應該申報債權,公告期沒有申報債權的,法律不予保護。顯然你說的這些債務與公司無關,是你個人所欠的債務,由你個人承擔。可以找當地律師詳細咨詢,畢竟沒有看到相關的證據資料,判斷不準確。
很多的公司由于經營到一定的程度會被宣告破產或者是承擔相關債務,會被收購,那債務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繼承,不過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談,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 ;如果原公司已經要到了破產的地步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有利。為了維護收購公司最大的合法權益,減少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被收購公司的債務可以約定處理的。如果真的發生了對外債務,是需要公司承擔責任,然后公司根據協議向以前的股東追償。
如果國有企業破產后被其他企業收購,那么國有企業破產后的債務就由收購企業來承擔。
企業在破產后,會面臨許多的債務問題,很多人認為企業宣布破產后,這些債務就可以不還了。其實不是的,在企業破產后,對于留下的債務,是需要遵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的,如果不還,是違反法律規則的。
當公司宣布破產之后,債務會依據公司剩余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業破產以后,應當在15日內成立的企業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人員組成的清算組,對該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破產財產由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管的全部財產。因此公司宣布破產以后還是需要償還債務的。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之前做過很多起收購項目,來回答你的問題。
公司并購業務每年的交易量,甚至大過每年IPO的融資額,可見公司并購對整合社會資源、盤活閑置資源、避免工人失業等有著巨大的作用。
收購之前的工作
1、各家中介機構要對被收購對象進行盡職調查
在收購方對一家公司不論是業務,還是資產,甚至人才感興趣,準備收購之前,都會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對擬收購的公司和資產進行《盡職調查》。
各家中介機構會給被收購方發一份《盡調清單》,希望被收購方按照《盡調清單》準備材料,當然了各中介機構不能完全相信被收購方提供的材料,還要現場踏勘,并到有關部門調查,并走訪被收購方的股東、高管。
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需要非常謹慎,因為一旦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有疏漏,會給收購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有一家律所在對一個項目盡職調查的時候,看到了被收購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就沒有到當地土地部門核實,結果是被收購方已經將該塊土地抵押給銀行,這份土地證原件是登報聲明丟失后重新補辦的。
由于律所在盡調中的失職,被委托人起訴到法院,終審判決:律所向委托人支付600萬元的損失費。而律師費也才收了25萬。
因此,各家中介機構對被收購的公司或者資產的盡調要特別謹慎,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律師盡調的內容
法眼掃描作為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做過多起公司并購項目。律師的盡職調查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收購對方設立時的文件
主要是全套的工商檔案資料,以及沒有在工商檔案中體現的《委托投資協議》、出資的轉款證明、實物資產的權屬證明、資產移交手續等。
(二)被收購公司的存續情況
主要是歷次股權變更情況,每次股權變更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款的銀行流水,全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文件等。
(三)被收購方的業務性文件
A、土地、房產;B、在建工程;C、商標等知識產權;D、大型機器設備;E、租賃合同等。
(四)重要的合同
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全部合同;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五)融資文件
與銀行的《貸款合同》;民間借貸合同;抵押擔保合同等。
(六)員工及社保事宜
員工的年齡結構情況、學歷情況、崗位情況;每個員工的社保繳納情況等
(七)重大訴訟、仲裁情況
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重大訴訟和仲裁資料。
(八)稅務
享受的優惠稅務政策;現在執行的稅務情況。
(九)財務報表
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資料。
(十)環保與安全
有沒有環評報告,安評報告,現在的環保和安全政策。
(十一)控股、參股企業的情況
(十二)實控人情況以及需要說明的情況。
以上僅僅是法眼掃描所做一個項目中主要的盡調內容,當然了每個大的調查項中,涉及好多小項。
確定收購方案
收購方在審查各家中介機構的《盡調報告》的基礎上,需要確定收購方案。
1、資產收購
如果收購方看重的是被收購方現在擁有的重要資產,比如土地、房產,或者成套的生產線,但被收購方的員工安置、債權債務比較復雜,不愿意陷入各種糾紛中,那就可以采取資產收購的方式。
(一)資產收購的交易對象
資產收購的交易對象是被收購資產的公司,就像題主所說的A公司,由A公司和B公司簽訂《資產收購合同》。
如果A公司是國資公司,就更復雜,需要進行審計、評估,評估結果報有權部門備案,然后進場交易,B公司去摘牌等環節很多。
(二)資產收購的利弊
資產收購的好處是拿到了自己看重的資產,且不用承擔A公司的債權債務,也不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弊端是各項資產的過戶,需要繳納大量的稅費,如果這些資產設置了抵押、質押,還需要取得抵押權人、質押權人的同意,這個都是比較難的。
2、股權收購
股權收購主要是看重被收購方的發展前景和公司存續的好處,還有比如A公司享受的優惠政策以及A公司名下的比如“高新技術企業”、各種專業證書、資質等。
(一)收購老股東的股權
B公司可以收購老股東的股權,進而控制A公司,需要與A公司的老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變更。
這樣的收購方式缺點是A公司沒有現金流進來,收購款讓老股東套現走人了。
(二)增資收購
B公司可以向A公司增資,完成對A公司的收購。比如A公司注冊資金200萬元,可以增資到500萬元,新增注冊資本300萬元由B公司認購。
B公司認購完成后,在A公司中就持有60%的股權,完成對A公司的收購,這種收購方式最大的好處是增資款留在了A公司,A公司有了現金流。
(三)股權收購的弊端
無論是收購老股東的股權,還是增資收購,A公司的債權債務都沒有處理掉,B公司完成收購后,仍要繼承A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
總之,收購業務是非常復雜的法律事務,特別是收購方一定要根據中介機構的《盡調報告》,在中介機構的幫助下,拿出最合適的收購方案,以達到用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