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職務侵占是如何定罪82條_職務侵占罪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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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職務侵占罪的司法解釋主要有三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5·12·25 法發[1995]23號):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上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1999.6.25 法釋[1999]12號):對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村民小組集體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 幾個問題的解釋》(2000.6.30 法釋[2000]15號):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侵占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 一般為2-3年有期徒刑.
《刑法》對職務侵占罪的處罰: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6萬元,即涉嫌職務侵占罪量刑起點金額是6萬元。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據此,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已提升至6萬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六十一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占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每減少1.5萬元,刑期減少六個月。第六十二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占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
一萬以上即可定為職務侵占罪,基準刑為拘役刑。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第一款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六十一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占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每減少1.5萬元,刑期減少六個月。
第六十二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占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
擴展資料:
認定職務侵占罪的條件: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職權,是指指本人職務、崗位范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可是建筑物、設備、庫存商品、現金、專利、商標等。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