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和組集體的土地糾紛_村集體個人土地糾紛一般都怎么解決?
特邀律師
農村土地常見糾紛主要有哪些?如何解決?
謝謝悟空邀請
關于農村土地常見糾紛主要有哪些?筆者認為大量糾紛基本都由確權和承包引起的:
1、量地階段是確權過程中的是較易引發土地糾紛的主要環節,需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位置不明等問題,加快權證發放。
2、 承包關系不穩定可能是土地糾紛的另一重要原因,發生土地糾紛的農戶家中很可能有機動地、荒地等,這些地并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獲得的土地,可能也是第二輪承包時的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 、穩定承包關系的原則,在穩定承包經營權基礎上,加快耕地權證發放工作,明晰農民的土地權利。
關于如何解決的問題:
當前農村土地糾紛解決的途徑主要有:調解 、仲裁和法院三種方式,而調解又分為自行凋解、村組調解和鄉鎮調解三種。
筆者認為要廣泛采取調節自行凋解或村組調解的方式解決土地糾紛,盡量避免上升到仲裁或法院起訴環節,這也是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一般情況下,村民和村組干部大多不愿將爭議上升到鄉鎮及以上層面,他們認為鄉鎮及以上層面的調節或仲裁會將矛盾放大,傷及鄰里間的感情。這意味著,如果能充分利用鄉民之間傳統相鄰關系和基層村干部與鄉民之間相互了解的半官方協調方式,將有助于提高土地糾紛解決的質量。
可以起訴,但是征收不是單獨的一個行為,往往是一系列行為。看你對哪個行為不服就可以起訴哪個。
1.對補償安置協議不服
比如政府一方不履行協議,超期履行協議,強迫簽訂協議,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簽訂協議,都是可以起訴的。
2.對強拆房屋行為不服
比如什么程序都沒有,直接強拆。目前,征收中唯一合法的強拆就是申請人民法院強拆。其他都是違法的。不服可以強拆。具體可看:山東高院案例:違反先補后拆,強拆違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個就是強拆以后,政府不服,上訴認為一審是不合法的。高院也沒有支持該理由。
3. 房屋征收決定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
這個都是可以起訴的。
具體要看違法行為哪里違法了。如何維權,采用什么樣的策略。
你好,只要是歸屬于村集體的土地,只要土地承包到期了,村集體是可以收回的,這點無可爭議。
什么是機動地?
機動地的存在是為了解決農村因人口變化、自然災害、征地、等各類情況而導致的人地矛盾問題而預留的土地。
比如在承包期內,有嫁入本村的婦女,或者部分農戶因自然災害喪失了承包地的,就可以將機動地分配給他們承包。
已經分給小組的機動地,村里能收回嗎?
政策規定:機動地發包收入歸機動地所有者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或挪用。機動地權屬關系不得改變,屬于村、組(社)所有的機動地,應當分別歸村、組(社)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
并且也規定:機動地的發包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
所以,當發包期限到期以后,村里是有權收回屬于村里的機動地的。不過小組可以續簽合同,在續簽合同時比別人更有權承包該塊土地,建議在到期之前就找村委簽訂續包合同,延長承包年限。一般情況下村委會會同意承包的。
分給農戶的機動地,村里能收回嗎?
分給農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承包或者流轉給農戶,簽訂合同的。另一種是由于農民沒有土地而分給農民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方(村委會)可以提前收回家民家庭承包地的只有一種情形,即只有在農戶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且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情況下,發包方才可以收回土地,而村委會需要用地農戶的承包地,并不是收回承包地的法定理由,因此,村委會(發包方)無權因此收回農戶的承包地。當然,村委會可以與農戶協商調整土地,但農戶有權拒絕協商。
所以,只要你的發包期限沒到,并且你仍是該村的戶口,村里是沒有權利收回的。
因歷史原因,機動地并未承包到戶,是農民眼中的“公家地”,因此,很容易成為部分村干眼里的 “唐僧肉”。
所以,農民朋友一定要關注村里機動地的使用問題,警惕村集體的機動地被村干私下發包,為己牟利。
如果是土地權屬糾紛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