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父母財產是個人財產_個人財產怎么證明?
特邀律師
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何證明房子是老兩口給兒子的贈與。我覺得,在兒子買房之后,老兩口只要跟兒子簽訂個房屋贈與、贍養協議就行。這就是將房屋贈與和老兩口的贍養聯系到一起,和兒子做個公正,兒子對老兩口的贍養義務是有法律法規的,但兒媳婦沒有贍養老兩口的義務,所以做這個公證,確定房子與老兩口的養老有關系就行。
老兩口花畢生心血給孩子買房子,因為限購等原因,然后直接掛上孩子的名字。可以把老兩口買房的銀行轉賬留存,這個東西就可以證明房屋是兒子的婚前財產。然后跟孩子直接去公證處,做一個房屋贈與、助養協議。助養協議就是說你們老兩口不是無償的贈送給孩子房產的,而是要求孩子在你們將來老了,動不了的時候,孩子們因這套房產要給你們直接做贍養的義務。
我覺得房屋贈與、助養公證協議,是具有法律責任的協議,它不僅規范兒媳婦,同時也規范兒子。在兒子、兒媳婦不善待老人的時候,可以撤銷贈與協議,這樣可以收回房產。雖然房子是給兒子買的,但公證一定要辦,并不是一定要求孩子現在就近身照顧你們,而是告訴他,你們并非無償送給他房子,讓他心里明白你們是有償送給他房子。這樣的話,將來女方就算在房產證上掛名,對你們助養的這個協議也要承擔責任。
如果孩子們結婚幾年就離婚的情況下,因為有這個助養協議,女方分剝這個房屋財產的可能性就很小。因為第一有這個婚前簽訂的贈與、助養公證協議,能證明這個房屋是婚前財產。第二說明這個房子你不是無償贈予他們的,而是有償贈與他們的。在兒媳婦跟兒子離婚的時候,只要老兩口活著,這個協議還是生效的,所以這個房產不可能因為他們倆離婚而剝離,因為這個房產是牽扯到你們老兩口的養老,是有償贈與他們的。
現在人們做事一定要先君子后小人,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有了房屋贈與、助養公證協議,也可以規范孩子們的日常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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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你父母寫一份書面的贈與協議,協議中明確這是對你個人的贈與,且將錢款打入你個人名下,則屬于你的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房產證注明女方單獨所有的,這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即便是離婚時對方也不能分割,前提是夫妻們沒有共同還貸。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提供證據證明實際出資人和使用人為女方的父母,女方只是名義房主,并沒有贈與的意思,或者即使是贈與也是明確贈與女方個人的。證明范文很簡單,實際也就是女方父母提出的聲明并簽字按手印的一份簡單聲明書。夫妻雙方、女方父母攜帶各自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房產證到公證處公證一下該聲明書真實有效即可(當著公證員的面在聲明書上按手印,誰聲明誰按手印)。全額出資為XXX購房聲明書聲明人:__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戶籍地____ _市______ 路/街/鎮 _ 號/村,身份證號碼:_______ _____,現住___ ___市___ ___ 路/街/鎮 _ 號/村。我聲明:我于 年 月 日,全額出資為XXX購房,該房產位于XX小區X門X號,面積XX總房款XX元。該房款為本人自愿出資。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聲明人:_ ___年____月____日反正大體就是這么個意思,有不嚴謹的地方,公證員會為你們指出的。公正是為了避免以后財產糾紛,不公正其實也行,但是真訴訟容易走彎路。
房產、車輛、投資產業等財產可持購置票據和相關部門的登記證書等證明。
如果是區分夫妻婚姻期間的財產,可持購置票據、登記信息所載時間早于婚姻登記時間證明為個人財產;父母等親朋贈與財產的贈與事實和證人也可證明贈與的為個人財產;夫妻婚姻期間的財產約定也可證明個人財產。
您好!
生前贈與給孩子,是可以作為孩子個人財產的,只要聲明就行。從聲明的形式上,主要是生前贈與協議,說明什么財產、贈給誰、作為受贈人的個人還是家庭財產。當然,前提是贈與的財產是父母(贈與人)的合法財產。
從保險的角度,最好做一個贈與公證,這樣的話會讓贈與行為的公信力更強。
實名反對 @尚小璇 誤導的答案,當然非專業人士搞不懂很正常,后面補充。先說答案: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購房,寫在自己這方子女名下的,屬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即對自己一方子女的贈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很多人特別容易混淆這個問題中提到的情況與其他相似情況,然后放眼看去別人的情況跟自己沒區別。比如我隨便說幾個:婚后一方父母出資(非全款)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資(非全款)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資(非全款)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不列舉了,事實上還有一些特別情況,比如婚后一方父母賣掉自己的為自己子女購房,實際上真實意思表示是作為家庭住房等等。那么每一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處理起來結果都會不一樣,遇到問題的時候不要隨便對號入座。我經常在知乎看到很多朋友在下面誤導別人,諸如如下錯誤謠言新婚姻法之后,誰出錢買房是誰的,寫誰名下都沒用。只要是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就屬于一方所有,加名也沒用。只要是婚后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婚后獲得的房產證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買房的時候用到了未出資 一方的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尚小璇 這位網友說:我婚后我媽給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我咨詢過律師,算是共同財產的。房子雖然只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但是當時候需要提供我倆結婚證啊,我老公的工作證明一系列的東西,才可以買房。算是共同財產了,只是如果最后離婚了法院會根據你提供的證據來判你多分一些,或者看你跟你老公的協商情況。我覺得沒所謂了,因為我老公家之后也給我他換大房子啊,我們算是平了,而且感情好了這些不算什么問題,好好過就行,不能還沒買房就想著離婚了哈哈。作者:尚小璇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5784442/answer/754967720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注明出處。通過該網友的描述基本可以判斷其房屋是貸款購買,并不是其母親出全款購買登記在她自己名下,即本文題主所說的情況。因為正常情況下,如果是婚后出全款購買的話,可能因為限購等原因,審查購房資格需要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件來查詢配偶一方的購房情況。但并不需要其提供工作證明,提供工作證明一般是用于辦理貸款。那么該網友所說的情況,即便母親所出的首付款認定為對自己子女乙方的贈與(實務中有很多法院會考慮首付部分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是嚴格適用法律的話,這塊存在爭議,最高院出臺司法解釋三的時候吳曉芳法官曾表示第七條指的是出全款的情況,部分出資不算。部分出資的情況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即“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后還貸部分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題主說的情況和這位網友自己的情況完全是兩碼事~~另外補充一點,題主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房屋怎么分割,很多人事后發生其他情形的也不要亂對號入座。比如 婚后夫妻之間簽訂了夫妻財產約定約定的房屋的權屬屬于共有或者另外一方所有等,再比如婚后耳根子軟去房管局加了另外一方的名的,到時候不要再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認為是你個人財產了,因為你已經又處置了。綜上,專業的事,問專業的人。另,自己確實搞不懂法律規定的不要總是回答專業領域的問題。誤導害死人的。天天跟在屁股后面普法都普不過來,當事人總是,某某網友跟我情況一樣,在網上如何如何說。
一,房產證只寫受贈一方一人的名字,。二,父母出資買房,有資金流水證明,。或轉載憑據,這個注意保管,三,父母和受贈方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注明是贈與一方子女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婚后房產是父母出資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于自己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所得房產是個人所有,還是夫妻共同所有,關鍵要看是使用什么資金購買,以及登記在誰名下。如果是父母出資購買,且父母有相關出資證據,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當認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是父母出資購買,則婚后所得房產,不論登記在誰名下,均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