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長期不過戶_離婚后房產長期不過戶的后果是什么?
特邀律師
按離婚協議你們兩口的共有房乍過戶到孩子名下,這就說是你們夫妻己經商量好的事情,如果一方托著不去辦理,最好的方法,你們兩人做下來好好商量一下盡快過戶,否則就去法院走法律程序,這是我個人建議。
未進行產權過戶,產權仍然屬于原產權所有人所有,離婚不過戶無法擁有產權。國家實行不動產的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于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協議和公證,不代表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住房還是原房主合法所有。國家實行不動產的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于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物權法》規定: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一、離婚協議的效力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做出的約定,該約定在離婚后生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離婚協議效力的相對性
離婚協議生效后,對協議雙方產生約束力。離婚協議約定某項財產歸一方所有,但不影響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負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要求以前述財產償還債務,也即我們常說的“通過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法達到逃避夫妻共同債務的目的”。
三、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標準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四、未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法律風險
雖然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但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所有人的變更登記,該房屋的所有權外仍歸房屋產權證登記的所有權人所有。該所有權人將房屋出售或抵押給第三人的,該出售及抵押行為仍然有效。因出售或抵押最終導致該房產歸第三方所有的,按照離婚協議分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向出售、抵押房屋的一方要求賠償,但卻無權要求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第三方返還房屋。
如果夫妻協議離婚,房產歸女方,三年了男方拒不配合過戶,怎么辦?
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辦理過戶
如果夫妻一方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均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一方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房管局送達執行通知,就可以過戶了。
簽完協議還有可能出現反悔的情況,如果夫妻一方反悔,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會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女方提起訴訟要求男方配合過戶,實質上是一種確權之訴,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女方在《離婚財產分配協議》簽訂之后不超過二十年均可以提起訴訟。
離婚后房產過戶是否需繳納契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的規定,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 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繳納契稅。
離婚協議雖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卻沒有強制執行力,離婚協議不履行就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只能訴訟,為了防止簽訂離婚協議后一方不履行,可以在離婚時到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