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能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_房產證能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
特邀律師
法律并沒有規定買賣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一、新婚姻法中規定婚后買房只寫一個人名字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
1、財產一起買的房子(按揭買房)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某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據雙方家長各自出了好多錢,按份額比例共有,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二、新婚姻法中規定婚后買房只寫一個人名字不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
1、婚后爸媽出錢給自己子女買的房子(一次性付款),產權寫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視為父母送給子女的,這種算是個人財產。
2、婚后由一方出錢買的房子(一次性付款)且產權證上只寫了自己的名字的,算是個人財產。
婚后買房注意事項
1、簽約最好夫妻雙方都到場。
2個人作為買方申請貸款人的時候,銀行要對夫妻都進行還款能力進行評估,所以2人都要到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最好也都到場,因為夫妻共同買房,到底是平均共有,還是按比例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在房產證上也需要寫清楚,需要雙方在場簽字。
2、證件必須準備齊全。
夫妻共有買房申請貸款的時候,需要提供2人的收入證明,如果二人不是本地戶口,還需要提供雙方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如果其中一人收入很高,通過審批完全不成問題,另一方的收入證明就不需要了,因為你們完全還得起貸款的。
3、主貸、次貸要弄清楚。
一般情況下,在銀行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的期限。
4、房子財產,夫妻2人分別占比好多,需要提前協商好。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是好多,需要提前協商好(簽訂一個約定協議)在共同買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有。協議要公證才產生法律效力。
可以的。就算兩個人沒有任何關系也可以寫兩個名字的。只有清楚這個房子各自占有多少份額就好。到時候會出兩個本,一個主本一個副本。以誰的名義貸款主本就是誰的。每個本上都會寫出你所占的份額。
比如張三 50% 房本編號多少
李四 50% 房本編號多少多少的。
可以寫倒是可以寫。寫三個人都沒事。就是您們是朋友?是男女戀人嗎?出資方同意就成。關鍵是取結婚證時間的前后吧?它可能有個婚前財產?婚后財產?誰都想把婚姻進行到底。但是以后有什么變故沒有?誰也不敢打保票?那就牽扯著房產的分割事宜。反正是想妥了。
可以。 加名字,其實就是形式上的買賣(當然,這個買賣是沒有實際錢的交易的,只是個形式),他把一半的產權賣給你,簽一個形式的合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辦理就可以了,然后交稅什么的。 如果是婚后,可以采取“直系親屬”的贈與形式,稅少點。 結婚前買的,又沒有你的名字,是屬于他婚前財產,不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所以,從保險角度考慮,還是加上你的名字為好。
您好!
房產證登記產權人登記一個人或夫妻倆名字沒有絕對的好壞。
但建議遵守以下兩個原則:
1)從情的角度,以雙方協商結果為最重要前提。
2)從理的角度,署名盡可能匹配房產出資情況。
下面主要從理的角度,分情況討論,在不同情況下應該怎么署名,更能體現“出資公平”的原則。
第一,各種情況下具體應該怎么署名?
1、若雙方或其父母都有出資購房,那么就登記兩人名字。
2、若僅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那么僅登記出資方子女名字。
3、以上僅討論“應該”的情況。如果出現有夫妻中一方想贈與另外一方房產的情況,可根據實際受贈人情況登記產權,建議必要時還是簽署《贈與協議》,明確贈與份額,贈與性質。
第二,其他注意事項
1、不但注重登記一個人名字,還是登記兩個人名字,更要注重房產共有方式的登記。如果登記為“共同共有”,則原則上按照一人一半處理;如果登記為“按份共有”,則按照登記的比例認定倆人各自擁有的產權。針對雙方共同出資、且出資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建議登記為“按份共有”,細化明去雙方份額,
2、如果所購房產涉及貸款,那么上述出資原則適用于首付款。存在婚后共同還貸,加不加名在本質上來說并不重要。只要非產權人一方在婚內協助還貸,即使面臨離婚,還貸部分及其對應房產升值部分均可享受對價補償,這和署名、占房產份額差別并不大。
3、雖然只要婚內所得,在沒有其他說明的情況下,不管是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建議還是登記雙方名字。若房產登記情況與實際共有情況不符合,可能存在一方擅自處置共同財產的風險;而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這則風險則可以極大可能避免。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婚前一方全款出資買房,雖然是婚后交房,也是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辦房產證時,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
因為“購房合同也是簽一個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購房合同寫一個人名字,拿房產證是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因為房管局(房產交易中心)一般只是按合上名字只理房產證,如果合同上是1人的名字,房產證就只能寫1人的名字,是兩人的名字就寫兩人的名字。如果合同上是1人的名字,要想在房產證上寫兩人的名字,就需要與開發商溝通,將合同更改為兩人的甸字,這樣在辦證上,就可以寫兩人名了 。
可以的。 房權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都可以。這些人都是共有權人,按房權證上記錄的產權比例共同持有該房產。 共有房產有兩種:
1、共同共有:不區分比例,由多個人共同擁有房產;
2、按份共有:區分比例,例如甲方擁有60%的產權,乙方擁有40%的產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