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書來了多久開庭_收到逮捕通知書后最快多久開庭?
特邀律師
批捕后一般3--5個月開庭。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下列案件在本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對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上述規(guī)定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你這個還早著呢!逮捕通知書是派出所發(fā)的!意思是已經夠證據(jù)了!這個是在被關起來一個月內發(fā)的!下一步是移交檢察院提起訴訟然后是法院開庭判決!估計可能3個月左右判
逮捕通知書一般是在偵查階段,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后,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批準后發(fā)放逮捕通知書,但是開庭是在案件到法院后由法院安排的,按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一般偵查階段逮捕后偵查2個月,復雜的延長1個月,特別重大延長2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半1.5個月,當然也可以退回補充偵查1個月,到法院審理一般3個月,特殊情況也可以延長。所以,逮捕之后,到法院開庭,一般情況的話,會在6個月以內開庭,特殊情況就無法預料了。一般刑事案件被逮捕的話都會請律師,如果嫌疑人可以自己辯護,案情清楚事實清楚,也可以自行辯護。
逮捕是偵查中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依法逮捕。
”從逮捕之日開始計算偵查期間的羈押期限,一般兩個月,最長可以是6個月,發(fā)現(xiàn)另有其他罪行的,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詳細內容見《刑事訴訟法》124條到128條的規(guī)定)。偵查終結后,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改變管轄、退回補充偵查,時間會更長。法院收到檢察院移送的案件后,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所以僅憑逮捕書不能準確確認開庭時間,因案件情況不同,偵查、審查起訴的時間會不同,快的20多天,長的就不好說了,幾個月甚至一年以上都可能。開庭時間以法院的開庭通知書為準。案件不同法律規(guī)定時間也不同,一般情況收到逮捕通知書五個月左右能夠判決。開庭時不專門通知家屬,可以通知辯護人,這樣就會得到開庭信息。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qū)、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jù)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最后是到法院審判。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qū)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jù)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檢察院批準逮捕后一般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延長的話就有可能延長時間,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案情復雜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接受報警,立案偵查,抓獲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內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批準逮捕后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xù)偵查,期限2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
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
如果案情復雜,每個階段可能延長。
涉嫌強迫交易罪,已收到逮捕通知書,一般情況下兩個月偵查終結,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法院審判兩個月,5個月會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