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被拍必須30天處理嘛_禮讓行人扣分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違法行為記錄在十日內錄入交通非法信息管理系統,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三日內,發送手機短信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 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內容應當嚴格審核制度,完善審核程序。 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并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1、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扣3分罰200元。
2、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扣3分罰200元。
3、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扣3分罰200元
違章扣分超過30天未處理會有事。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周期結束時記分予以清除。
違章通常是指交通違章,即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交通管理及影響交通路況的行為。另外,違章也可指違反常規章法處理事情。
一般來說交通違章罰款主要有2種。一是現場違章開單。二是電子違章記錄。現場違章開單通常是由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并開具處罰決定書。
當然也有是城管執法人員開罰的,因為車輛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場地,屬于違反城市管理條例,也屬于城管部門管轄。
車主需要在違章后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
如果是電子眼,一般是15天接到通知,如果是現場開罰單的,當時就給你處罰通知書了
無限期。因為交規沒有規定禮讓行人等待時間。但是卻規定一定要禮讓行人。所以,如果你有急事就報警。如果沒有急事就下車和別人玩會游戲。這是說在繁華路段。沒有紅綠燈的前提下。我就發現了。現在這交通法規改的面目全非。開車禮讓是沒錯,但是首先你得有讓你禮讓的有禮之人。穿馬路,越障礙,孩子滿大街的跑,寵物不栓鏈子,不走斑馬線,過馬路玩手機,等等等等。太他媽氣人了。你還不敢碰。交警也不敢管。110也是好脾氣。反正就是誰脾氣大誰大爺。頂多拘兩天罰點錢。有錢人不在乎。沒錢人更不在乎。就坑了天天開車上下班的人了。交警對付你像玩是的。
你提出來的這個問題的確是個問題。
在培養汽車禮讓行人的規矩意識的時候,這樣安裝攝像頭的做法是有效的,因為有罰款扣分的懲罰機制。未來人們普遍擁有了禮讓行人的規則意識以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攝像頭監督了,也未可知。
不過,現在也的確有些行人在斑馬線上行動遲緩,甚至只是站在斑馬線上看手機或者張望、等人、發呆,并不通過。
這樣已經停下來的機動車也不敢通過,路口就這么僵持著,給城市交通造成了不必要的擁堵。
我就見過這樣僵持的場面,有的司機干脆下車,走過去,走過去問他過不過馬路,不過的話就別站在斑馬線上,這樣汽車都不能走了。這樣勸離以后,汽車才得以安全通過,也就是不被攝像頭拍照地通過。
因為攝像頭不是智能的,還不能判斷斑馬線上的行人是在等著過馬路還是在干別的。 也就是說,以現在的拍攝技術,如果有人站在斑馬線上,不管是準備不準備過馬路,你開車通過了,那肯定就會被拍,申訴也沒有用。
這應該只是發展中的問題,隨著包括行人在內的全社會的交通意識的提高,或者隨著拍攝技術的智能化,應該會逐漸得到解決吧。
不禮讓行人會被拍照,一般在般3~7天可以收到信息或者在網上查到,或者還可能15左右才能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