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破損賠償標準_快遞破損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你好,我是【流離歡晩才陌】,很高興為你解答。 有保價就按保價陪(一般是1%到3%),未保價的按郵費的3到5倍陪,具體賠償方法各公司不一樣。貴重物品還是保價吧,一般的就不必了,損壞或者丟失物品畢竟是個小概率事件。 1、看您郵寄的商品是否屬易碎型的,有否按照產品的包裝要求; 2、若是符合前條件,那在寄這商品的時候快遞公司是否有強調您在包裝問題上加固,若沒有,快遞公司要負一半的責任; 3、如果您只是把產品交給了貨代走而并沒有直接給像EMS、FEDEX、DHL或順豐之類的快遞公司,在貨代公司不理會您的時候,您可以直接和官方服務熱線聯系并溝通提供一些相應的證明;官方在受予您的投訴時,經協商有可能會按國際公約給您豁免來回運費及破損賠償款。。。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
對未保價遞送物品的滅失、損毀,按實際損失的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0元/票,并退賠運費。 1、對于非包裝問題造成的破損或,除退運費以外,按買賣雙方的實際交易價賠償但最高不超過RMB300元/票。 2、自發件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沒有到達的退還運費并賠償10元RMB/票。 3、建議客戶做好自身保護工作,可能的話可以將業務員電話或上門時的交談進行錄音,便于申通總公司對于服務質量的控制和可能產生投訴后的責任界定。如果屬于申通公司業務員主動挑起的爭,總公司將視性質的惡劣程度給予10元到200元RMB不等的補償表示歉意。
快遞賠償標準每個快遞公司具體的賠償方式和金額會有不同:新《郵政法》的說法,只能賠運費的3倍。有的快遞(物流)公司在運單上(背面)有承運條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運費2-10倍的說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運包裹的重量給出賠償,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遞公司不大一樣。很多快遞公司也提供額外保險服務,分為保價和保險兩種。(1)保價就是保多少賠多少,費率一般為貨物價值的百分之幾(1-5),較貴;(2)保險則是采用商業保險公司的傳統貨運保險條款,費率為千分之幾(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賠額,也就是說不是全額賠付損失的。
你拍好照片,聯系快遞公司賠償,每個快遞賠償標準不同的,東西一般快遞公司不會來問你要的,自己留著吧
快遞過程中造成物品的損壞,可以按照快遞單背后的賠償標準進行索賠。如中通快遞的賠償標準是:因快遞服務組織原因造成快件全部損毀或者遺失的,寄件人有權按照寄遞物品的實際價值要求賠償。未保價快件,快遞服務組織賠償金額不高于本單正面寄件人申報的快件價值(未申報視為快件價值不超過人民幣100元;多選或勾選“另行書面約定”項但實際未另行書面約定的視為未申報);已保價快件,快遞服務組織賠償金額不高于保價金額。快件部分損毀的,按損失價值比例賠償。
快遞損壞按照《快遞暫行條例》中的規定按照約定確定賠償責任,或者依照民事法律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快件損毀是指快遞服務組織寄遞快件時,由于快件封裝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快件失去部分價值或全部價值。與顧客有特殊約定的情況除外。《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賠付對象快件賠付的對象應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賠償條件在寄遞過程中,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內件不符時,快遞服務組織應予以賠償。屬于下列情況的,快遞服務組織可不負賠償責任:a)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快件損失的;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失的(保價快件除外);c)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賠償原則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快件延誤延誤的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由于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快件丟失快件發生丟失時,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此外,還應:a)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b)對于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c)造成用戶其他損失的,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賠償。快件損毀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a)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b)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內件不符內件不符賠償應主要包括:a)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損毀賠償;b)內件品名相同,數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損毀賠償。
消費者與快遞公司是合同關系,保價與否都應照價賠償 關于保價與否都應對損壞的物品照價賠償,對此,河南力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香表示,消費者支付快遞費,快遞公司收取了快遞費,雙方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完成快遞服務。“在運輸過程中,由于快遞公司工作上的失誤等原因,物品丟失或者損毀,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當初快遞物品的發票等價值證明,快遞公司都應按照照價賠償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無論是否保價,都適用于《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關于損失賠償的規定。” 很多快遞公司都認為,消費者只要填寫了快遞單就等同于認可了快遞單背后的契約條款。對此,丁香認為,快遞單屬于格式合同,如果沒有特別的說明或提醒,可以視為對消費者不能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其中免除的約定是無效的。最后,開封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克航平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快遞物品出現糾紛時,保價物品的賠償可以快速解決,不會出現大的爭議。“而對于沒有保價的物品,消費者要保留能證明其價值的憑證,一旦物品出現丟失或損毀,可以利用憑證并依照相關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遞公司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