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產權人賣房_賣房子戶主配偶去世賣房時需開據什么證明?
特邀律師
房產證上如果有去世人的名字,另一方在繼承變更前,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
另外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與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存在矛盾。建議盡快辦理繼承事宜,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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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一定。先說個大原則,如果丈夫去世、辦理完繼承之后您在房產中的份額超過2/3的話,是可以賣房的。所以,問題在于丈夫去世后您在房子中的份額有多少。
分幾種情況說一下:
1. 先說說丈夫遺產的份額。房子原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單方個人財產。(1)如果是共同,夫妻原有的份額是各自?,丈夫去世后,可繼承的是他那一半。(2)如果是丈夫個人,遺產是房子的全部。(3)如果是妻子個人,房產是不作為遺產。
2. 丈夫去世后,妻子能繼承多少?(1)如果丈夫生前寫過遺囑指定了繼承人,是妻子,那么妻子繼承全部;如果指定的不是妻子,妻子沒有遺產的份額。(2)如果沒有訂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來,數數有幾個法定繼承人(妻子,丈夫的父母,孩子),平均分配遺產。(3)最后算算妻子繼承的份額+自己原有份額是否達到2/3以上了。
3. 以上是份額的計算。有兩件非常重要的后續的事,就是繼承和過戶。繼承是確定自己確實有權力繼承了,過戶就是把繼承權力真正履行、房本產權人變更。這兩步做完,您才可以處置房產。
寫著丈夫的名字的房產證,可是丈夫去去世了。面對這種情況,必須要把房產證的名字更換過來。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前一陣子我老舅舅買了一個房子。這個房子的拿戶主也是去世了,名字就是這個去世人的名字。我為了給老舅把這個房子的名字過渡過來。我就去房產處和公證處都去了。房產處非常熱情的告訴我說買一戶這樣的房產,如果戶主已經過世的話,那么就到公證處去公證一下。在公證處的相關公文出來以后,再拿著這個證明到房產處去做一個房產戶主更名手續。然后再由這個,遺孀作為房產的因為有人。把名字改在她的頭上,然后再到稅務局進行房證人名更換,更換以后,我老舅才與這個人的一雙簽訂了一份售房合同。最后把這個房產算是過渡過來。
您好!賣房的前提是房屋的所有產權人同意賣。題主提到戶主的配偶去世,這里分兩種情況說一下:
1. 房子是戶主個人的。例如婚前戶主自己買的、個人繼承祖輩的、婚內公證為個人財產的等情況下,自己賣就可以。
證明上,包括房產證明、個人身份證明、證明是個人房子的相關證明(如有),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即可。
2. 房子是戶主跟配偶共有的。這時候,配偶去世的情況下,房子不全是戶主個人的,是處置不了的。只有通過繼承,把配偶那部分繼承過來,變成完全屬于戶主個人的之后,才能買賣。
證明材料上,根據繼承權公證書先去辦理房產過戶,把房本所有權人變了,然后拿著新房本、身份證明去辦理過戶。注意,如果不做繼承,拿著配偶去世的相關資料去辦理過戶是辦的。所以,這種情況的基本路徑是:繼承→過戶→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