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房產如何過戶_配偶去世房產如何過戶?
特邀律師
您好!
第一,確認繼承方式
如果丈夫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執(zhí)行(前提是遺囑是真實有效的);如果丈夫沒有遺囑,那么則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
第二,確認丈夫應有的份額
如果房子是丈夫婚后所得,那么沒有明確說明的情況下,夫妻倆各人擁有一半的產權。
如果房子是丈夫婚前所得,或者有明確證據證明房子是屬于丈夫個人財產,那么丈夫擁有100%的產權。
在確認丈夫應有份額的情況下,進行遺產分配。
第三,確認房產分配方式
1)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執(zhí)行。
2)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執(zhí)行。繼承法規(guī)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子女和配偶。
確認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并將丈夫所有的財產份額平分。
第四,確認繼承過戶方式
如果遺囑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對分配方式沒有異議,并愿意配合繼承。所有繼承人至公證處表示接受或放棄,由公證員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并憑借公證書到不動產交易中心進行房產過戶。
如果沒有人放棄,過戶之后的房產,屬于各繼承人共有狀態(tài)。
如果遺囑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對分配方式有異議,或不愿意配合繼承,則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將房產過戶。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遺囑,將原本屬于自己的一半房產贈與配偶的,有需要的話,健在的一方需攜帶身份證、遺囑、死亡證明書,產權證等資料,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過戶手續(xù)。
您好!
房產是配偶的名字,無論房產是配偶個人的,還是夫妻共同的,首先先要將配偶部分繼承下來,然后辦理過戶手續(xù)。
以下分幾部分解釋一下:
房產中,如何確定遺產份額?
配偶去世后,名下的房產就成為”遺產“。其中,遺產占多少,就要看配偶在房產中占有的份額是多少。房子是配偶名字,不一定就是配偶的個人財產。這里就幾種常見情況做一個提示,供參考:
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內財產購買的,無論登記的是誰的名字,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遺產份額是1/2。
如果房子是完全用配偶個人財產(需要證明)購買、且等級個人名字,房子可以認定為配偶的個人財產,遺產份額是100%。
如果房子是配偶接受贈與、且明確贈與其個人的,也算作配偶個人財產。遺產份額是100%。
房產的繼承如何辦理過戶?
以上關于遺產份額的說明,目的在于確定能繼承多少、需要過戶“多少”,影響的是費用問題,不影響房產繼承過戶這件事如何辦理。
房產繼承過戶這件事的辦理,需要三個步驟:
步驟(一):過戶到誰名下?
其實就是確定繼承人的問題。
如果配偶生前沒有訂立過合法有效遺囑,繼承人就包括了配偶的愛人、子女、還有配偶的父母。按照法定繼承的基本原則,是這些繼承人平分遺產份額。
所以,大家需要首先協商好過戶到誰名下。需要提醒的是:不能背著其他繼承人“偷偷摸摸”的過戶,一旦其他繼承人提出質疑,過戶是無效的!
建議將繼承人確定為孩子,或者是配偶的愛人,而且盡可能集中由一人繼承。這樣后續(xù)再處理起來比較方便,不要讓房產份額太分散。
步驟(二):辦理繼承手續(xù)。
繼承人確定之后,有兩條基本途徑辦理繼承手續(xù):
(1)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辦理“繼承權公證”。
去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其中,有放棄的人,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放棄繼承可以異地辦理、可以委托辦理);確定好的繼承人,辦理繼承權公證,拿到《繼承權公證書》。
公證繼承情況下,需要繳納“繼承份額×1%”左右的公證費用。
注意,公證繼承情況下,最麻煩的是各種材料開具!這個需要咨詢當地公證處。
(2)在有爭議的情況下,走訴訟繼承的途徑。這時候就要去法院”打官司“,通過法院判決,由法院出具一個《法院判決書》,判定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步驟(三):辦理過戶手續(xù)。
過戶手續(xù)在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辦理的依據是《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由繼承人拿著上述結果證明,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證,把產權人姓名登記為繼承人。
這個過程,主要繳納的費用包括印花稅0.5‰,還有少量工本費。
兩點補充
1.題主提到的這個問題,我認為提的非常好!確實,在夫妻中一方去世之后,在世一方應該要抓緊辦理繼承過戶手續(xù),否則在今后房產處置、再繼承等方面會越來越費勁、甚至無法處置。給繼承人無形增加很多麻煩。
2.以上所講,是目前普遍的房產繼承過戶手續(xù)。另外一種“省錢又小眾”的過戶方式,是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這種方式上,需要開具的證明材料只多不少,房產過戶流程也壓縮不了多少時間。更關鍵的是,很多地方這種途徑不給辦!建議題主可以先去問問,如果可以,最好;不行,再回到上述介紹的途徑中。
感謝邀請
夫妻一方過世,要把房產過戶到另一方,這里邊涉及到的第一繼承人都具備繼承權,只有所有具有繼承權的人都放棄繼承權利,才能過戶到夫妻另一方的名下。
一般來說,婚后財產,夫妻雙方都具備50%的產權,一方過世,過世一方的產權,具備第一繼承權的人分別是過世方的父母,配偶,子女,這些人都有繼承相應份額的繼承權(均分),如果有人不同意,就需要走法院訴訟途徑。
在所有繼承人都放棄繼承并且需要出具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公證處出具),才可以按照正常流程過戶到另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途徑是過世方配偶到地方法院起訴,然后通過法院傳喚所有具備繼承權利的人到場,一般來說,法院解決辦法一般都是先進行庭下調解,最終的解決方案就要根據家庭情況而定。
當然,由于有的家庭情況復雜,如果中途出現意外情況,可能就很難處理。
之前網上有一則新聞,情況比較特殊,說的是父母過世,但是當時爺爺輩還在,父母有一套房產,當時沒有過戶,后來爺爺輩也過世了,這個孩子要繼承父母的房產,根據過世的時間節(jié)點,爺爺輩的其他子女也具有此房的繼承權利,所以涉及到的繼承人非常多,要讓所有具備繼承權利的人都到場,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同時為何能夠更快捷高效的解決此類問題,建議您可以到當地房管部門,按照自己的具體家庭情況,進行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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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購買房屋,丈夫去世后,首先要解決的是屬于丈夫那部分的遺產繼承問題。
遺產繼承分為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比較簡單,只要遺囑合法,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進行繼承。
法定繼承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任何遺囑,那么,繼承時,先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實現繼承,有一個符合法定第一繼承條件的人,算一個,并平均各繼承一份。如果丈夫死亡時,父母還健在,不久,丈夫的父母也相繼離世,那么,丈夫的其他弟兄姐妹,甚至七姑八婆的也會間接繼承。這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若要丈夫的直系親屬完全繼承,需要眾多證明(父母于丈夫去世前亡故的證明,或間接繼承的非直系親屬放棄繼承的證明……)
在諸多證明下,由丈夫直系親屬(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實現繼承。
繼承后,才可以進行產權的轉讓。轉讓房屋產權時,必須所有合法繼承人簽字,并到公證處公證,即可到親房屋產權登記部門進行過戶手續(xù)。
不會吧,應該繼承到你的名下,找公證處,不過這房子以后也許會有繼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