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定義劃分_重大事故定義?
特邀律師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領導責任是指有關領導人員承擔的與領導工作職責相關的責任,分為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一般是指在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或日常工作中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
領導責任分為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1、直接責任者是指在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起決定性作用的人員。
2、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
3、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1、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于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于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
而且根據不同的事故發生因素可以分成技術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上的事故,還可能是因為管理不當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上面的事故,當然不管是什么樣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果要達到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話,需要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可以認定為重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