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申請復議怎么個流程_行政復議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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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書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頭形式提出。
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時,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處理的訴訟請求。 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替申訴人申訴。對于非訴訟上的申訴,如果屬于經濟合同糾紛或者傷害賠償等民事范圍的問題。 可用調解和仲裁方法解決的,依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托律師擔任其代理人,對于其他問題的申訴,律師只能代寫申訴書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見,卻不能接受委托而擔任代理人。
1、三個月。
2、民訴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3、不管是受理或者是駁回,均應當書面通知。
你好!你可以申訴的。申訴是判決生效(包括終審)后,向做出審判的上一級法院提起申訴,所以你可以申訴,你到上一級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詢問,具體的他們會告知你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申請復議或者提出異議應該是向本級法院提出,在執行當中一般由執行局負責對執行異議的審查,而不是向上級法院提出。
如果中級法院明顯違法,可以申訴,向檢察院申訴或者向省高院申訴,或者向人大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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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權益的,可以在知道起60天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有法律規定申請期超過60天的除外。
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口頭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收到申請之后,應當于5日審查,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的,要做出書面答復;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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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法院的終審判決和履行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復議申請,并說明事實、理由并提供相干證據,在申請復議期間,不影響法院履行裁定的具體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