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稅屬于個人所得稅嗎_超過多少才要交個人偶然所得稅?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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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票中大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屬于偶然所得,不屬于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多繳稅款退稅,因此不在個人所得稅多繳稅款退稅范圍之內。
2.個人所得稅多繳稅款退稅指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稅額與預扣預繳稅款想比較,如果預扣預繳稅款大于全年實際應納稅額,則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退還多繳的個人所得稅。
3.國家退還的稅款是因為納稅人未及時扣除相關扣除項目或者需要在年度終了才能扣除、減免優惠等原因導致預繳稅款大于實際年度應納稅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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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偶然所得按每次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其個人所得稅征免問題規定如下:凡一次中獎中獎收入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目有以下幾種: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5、經營所得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2)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3)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7、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8、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于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二、稅目的區別如下:
1、對于征收的內容和來源不同;
2、稅目的稅率不同。
1)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
2)經營所得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
3)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按20%的比例稅率。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個人所得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
個人所得稅額,的側重點在稅額上,是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然后再減速算扣除系數計算出來的。
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理解的重點在所得額上,是收入減掉相應扣除標準后的凈所得,按照所得項目分為: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個人所得稅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于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