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_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有權單方面辭退員工嗎?
特邀律師
一般正規的公司在勞動合同快到期的時候hr會提前和勞動者續約或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毋庸置疑的說,你們公司違法了。
首先說三個月沒簽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這三個月公司應該給你相當于平時6個月的工資。
其次,公司強制辭退也是違法的。除非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否則,無論什么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都是要補償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你現在可以和公司進行協商處理這個事情,不成就進行仲裁。你要收集能證明這三個月依然在公司上班的證據,比如考勤打卡記錄,來往郵件等工作記錄等等。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合同期滿后,企業要與員工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員工。1、員工合同期滿,企業要與員工解除合同的需要賠償以工作年限為基數的上個年度該員工的月實領的平均薪資。(工作半年以內的,補償半個月薪資,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補償一個月薪資,以此類推,此月薪資均為,該員工上年度月平均實領薪資)2、若未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合同的,需加多賠償一個月員工薪資。3、可能產生的糾紛:如果有簽訂競業協議的,未足額支付的競業補償金、未足額支付的加班費、未按法規繳納的社保。競業協議指的是,該員工離職后,一年或兩年以內不能到同行業或相關行業的崗位職務,以免泄露公司的內部機密。
你好!公司讓你主動提出離職申請是在逃避法律責任,減少經濟補償金支出。針對對你的情形,我給你提出以下建議:
一、公司口頭告訴你不再續簽合同,難以證明是公司主動提出的。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正式不續簽合同的書面證明。
二、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你沒有必要按照公司的要求,主動提出離職申請。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提高和維持待遇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續簽外的情形,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你只要不主動離職,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四、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一年給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但滿六個月的,給一個月工資,不足六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
五、勞動者離開單位時,要認真梳理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
- 欠繳、少繳社保費、未辦理社保登記的。
- 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 未支付加班費的。
- 未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的。
- 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六、發生勞動爭議的,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訴。按照上述步驟進行維權。
合同期滿,公司當然是有權利辭退員工的了,當然,這個辭退不是一句話的事情,還要搭上一筆錢。
一般來講,勞動合同期滿,說明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有合同履行期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存在這一問題。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也分兩種情況的。
第一種,你在公司上班滿了十年了。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工作已經滿了十年了,那么如果你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公司是要和你續簽的,而且還要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時如果公司不同意與你續簽,那么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對于這種情況,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給你支付賠償金的。
第二種,,你在公司上班沒有滿十年。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工作未滿十年,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是可以不與你續簽的,但是要支付你一筆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具體以你工作年限為準,一年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算半個月,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個月。
當然,如果你還存在其他的一些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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