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手續材料_涉及到什么方面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特邀律師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 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籌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 辦理:(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 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 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 地預審報告。
(2)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征用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 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不擬訂征用土地方 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 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供地方案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 政府在批準征用土地方案時一并批準(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供地 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3)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 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 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 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 土地劃撥決定書。
(4)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建設項目確需使用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 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要看集體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用途,如果是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沒有征地補償安置聽證材料,屬于征地審批程序違法,但是不足以認定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違法。
政府在征地過程中一般回給村集體送達聽證告知書,村里會在告知書上寫上不申請聽證。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三、關于征地工作程序 (十一)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對于咱小老百姓建房來說,土地農轉用并不是像項目用地那樣復雜,并不需要群眾自己提供什么選址意見書、建設方案、土地預審、農轉用方案等聽聽都頭大的東東。
但也需注意首先鎖定擬用地塊的性質和四至界線及面積、及時配合當地國土所開展報件工作、以及批準要按程序及時建房等問題。
這是在鄉鎮具體從事村建國土工作的筆者,根據日常工作的開展給出的答案。
第一,關于鎖定擬用地塊的性質和四至界線及面積等問題
對擬建房的地塊,若不是利用老宅基地的,一般都會走農轉用的程序。建議按下列程序進行,以避免走彎路,或花冤枉錢。
(一)鎖定擬用地塊的用地性質。農村土地不再是看起哪塊,覺得哪里各方面都好,就可以建。在用地審批越來越規范、違建整治力度越來越大的今天,搞清楚所選的地塊能不能建房太重要了,若是基本農田根本就不能用于建房,走彎路是小事,耽擱時間、花了冤枉錢才不值得。所以,對擬建房的地塊,先要求當地村建辦和國土所先搞準土地的性質,到底能不能建房,能,才進入下一步;不能,另選址。
(二)鎖定擬用地塊的四至界限及面積。這是因為一經報批農轉用就不能更改了,且還涉及自己所繳費用及能否報批等問題。比如,本來只需150平方米的宅基地,你非要求上報300平方,一是可能報不了,因面積太大,二是自己多花幾大千的冤枉錢。
第二,關于配合做好農轉用報批的問題
(一)及時過問報批情況。這是因為一年大多只會正式報批一兩次,且涉及的地塊較多、情況也不一,其目的一是自己了解報批的進度,以利于規劃自己何時建房;二是也時常提醒經辦人員,要及時推進,不要遺漏。
(二)按時繳納土地開墾費等費用。土地農轉用要繳納相關的費用,主要是土地開墾費,每個平方25元,另還有辦證費。一定要及時上繳,以免影響報批。筆者就碰到過不想繳這兩筆費用的,當然就無法開展下一步工作了。
第三,關于農轉用報批后及時建房的問題
申請了宅基地,2年未建的,集體可能收回,“竹籃打水一場空”。
若是調劑或購買的他人的土地,以免夜長夢多,生出其他枝節來,特別是以后可用建房的土地可能會更值錢的情況下。
及時按規定辦理建房手續。
辦理宅基地使用手續。
盡快建好房并辦理產權登記。
最后,說一句,行文開頭涉及的選址意見書、建設方案、土地預審、農轉用方案等確實在農轉用報批時需要,但這些都是國土部門去搞定的事,不須咱建房用地的小百姓出力出智和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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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于網絡)
省政府批準的具體項目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
需要提供如下資料1、土地預審(用地單位應提交用地預審申請表、申請報告、選址意見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2、項目批準(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材料;
3、征地告知、確認、聽證等有關材料;
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村鎮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屬于城市規劃區范圍的,需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情況說明(占用耕地按3萬元/畝繳納社會保障費用);
6、占用林地的,必須提供占用林地審核批準文件;
7、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落實情況的說明;
8、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地形圖(提供光盤或軟盤);
9、經批準的總平面布置圖;10、用地單位法人代碼證;11、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應先辦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后,才能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