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合同的賠償_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標準2020?
特邀律師
先來回答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答案是肯定的,而且用人單位應當保持原條件或提高待遇的方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愿續簽,則用人單位無需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續簽或降低原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么,如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又以何標準支付呢?簡單陳述如下,感興趣的可以查看本人發布的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小文章。
先對比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與社平工資,如果超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最多支付十二個月。如果低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上不封頂。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另外,經濟補償金支付多少,允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應當及時申請勞動仲裁,避免過時效。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續簽,很多人錯誤的認為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主張賠償。實際上并非如此,這個要分具體的情況來看,結果也不是不同的。比如出現這種情況,公司要不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公司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很多朋友還都不太清楚!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續簽,會怎樣去判定性質?
勞動合同到期后,無論是忘記了還是漏掉了,導致沒有續簽勞動合同,這個時候作為員工的行為直接決定了這件事情的性質。
一、如果公司一直未續簽,員工也沒有向公司提出,而是繼續在公司工作。
那么這種情況,視為雙方默認同意以原勞動合同的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此,現如今這種情況,基本不支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了,可能有個別城市還支持。
為什么會這樣認定呢?因為勞動合同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員工一樣有義務提醒公司續簽,而且員工沒有提醒,所以會這樣去認定。之后,雙方隨時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那就等于是辭職,公司無需補償;如果是公司提出,那么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員工有下一條的動作,那么就不會太被動了。
二、如果公司一直未續簽,但員工有主動向公司提出。
如果公司不予理會,那么公司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通知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時候,明確寫明了“要求公司與某月某日前完成合同續簽,否則視為公司不同意續簽”。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到了期限后,員工是可以主張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這個時候員工才占據主動權。當然,如果公司及時和你續簽了勞動合同,那就沒什么好說的。
總的來說,重點要看我們還想不想在這家公司繼續做,如果想繼續做,可以口頭私下問下公司,不要通過書面的方式那么正式;只有與公司鬧翻了或者不打算繼續做了,那可以去用書面郵寄送達的方式告知公司。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種情形,要分開看,雖然沒有續簽合同,最關鍵的還是要看以下:
一、公司有沒有按原來的工資標準繼續發工資。
二、公司有沒有按規定繼續給你繳納社保。
如果以上兩種情況都沒問題,那么你能要求的補償如下:
如果合同到期未續簽沒超過一年,那么可以在一年內通過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有些地方不支持這種請求)。如果沒續簽超過一年了,就視為公司和你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你也無法要求雙倍工資,因為過了訴訟時效。
如果以上兩種情況有問題,那么你能要求的補償如下:
一、未續簽在一年內,除了雙倍工資,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理由是未繳納社保和未及時支付工資,但你得證明未續簽后的勞動關系。
二、未續簽超過一年(因為沒法工資,這種可能性不大),一樣可以該理由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沒有兩倍工資。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如果工作十二年,一般公司都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而公司不續簽,那證明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但至于這個是否有補償金,最關鍵的要看是誰提出不續簽。
一、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不續簽,那就和自己辭工一樣,按規定辦理完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即可,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二、如果是工資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那么公司應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這個時候經濟補償金要如何計算?
一、按照你的工齡來算,每工作一年公司要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剛好是工作12年,那就是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12年多1天,那么公司就要支付12.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二、至于1個月的經濟補償要如何計算呢?這個是按照你最近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來計算經濟補償金,記住不是按照實發工資計算。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題主你好,
合同期滿,公司不再續訂合同,不僅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也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以下是參考法規和條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及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如公司不同意與續簽勞動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條例》規定,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條例》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希望以上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如果有幫助的話點個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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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賠償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不續簽合同,賠償n(n指你上班的年限,比如5年就是5個月的稅前工資)。
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就是賠償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