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需同意嗎_什么是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
特邀律師
1、債權的轉讓應該通知債務人,但是不需經過債務人的同意?!逗贤ā返诎耸畻l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2、債務的轉讓不僅要通知債權人,而且要征得債權人同意?!逗贤ā返诎耸臈l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店鋪轉讓,根據雙方的約定,承租的房屋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轉租,即店鋪受讓方受讓店鋪后,并不與原房東直接接觸,受讓人根據雙方還的約定將房租交給出讓人,仍有出讓人向原房東繳納房租。這種情況下,受讓人實際繳納的房租一般多于原房租,轉讓人即所謂的二房東;二是轉讓,即由受讓人直接向原房東繳納房租,轉讓完成后,轉讓人不再參與其中。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诎耸藯l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 給第三人。
所以無論是轉租,還是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都需要經過原房東的同意,未經原房東同意,原房東隨時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將實際租客趕出去。
原房東同意,可以有多種形式,口頭同意、書面同意都可以,但考慮到口頭同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舉證,一般都要求進行書面同意。書面同意,可以是出具證明、承諾函或者在轉讓合同上簽字,都可以,都具有證明原房東同意的法律效力。
在簽訂轉讓合同時,應首先考察原租賃合同的期限以及其他約定,同時如果原房東不能到場,最好能夠電話確認轉讓方提供的書面證明是否為原房東真實出具。
您好,民事合同如果是權利轉讓一般只需通知合同相對方即可,如果是義務轉讓要征得合同相對方的同意。
合同法規定,轉讓債務必須經債權人同意,轉讓債權通知債務人后對債務人生效,所以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必須經合同相對方同意,只要有證據證明合同相對方同意即可?!敖o過受讓方款項,受讓方也開過發票。”是轉讓方還是合同相對方給過受讓方款項?受讓方也開過發票給轉讓方還是是合同相對方?只有合同相對方參與其中,才能有利證明其已同意。
我國《合同法》第8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可見,當事人一方必須經對方同意情況下,才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這是因為合同中的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是基于彼此的信任,要想讓第三人取代一方當事人,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原則上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所以,從法律規定來看,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都是可以轉讓的。并且轉讓這個權利屬于債權人所有,債權人轉讓債權并不需要征求債務人意見,不需要獲得債務人同意。畢竟,對于債務人來說,基本就是負責履行債務而已。將款項還給張三,還是還給李四,這個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當然,畢竟債權債務也與債務相關。所以《合同法》也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若是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通知債務人,那對于債務人則沒有效力。債務人可以按照原先約定向原債權人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至于債務人根據原先合同約定, 依法享有的抗辯等權利,對于新債權人同樣可以行使,并不受影響。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物權和債權以及物權下的用益物權問題。
一、物權
1‘’物權是權利人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特定物并完全可以排除他人能干涉的權利。
意思什么呢,就是一個人對某個特定物擁有絕對的支配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
2.用益物權 :是物權的一種,但權限小于物權,僅僅限于使用方面的權利,也就是非所有權人對其他人的物享有法律上的占有、使用、收益的而且排除另外人的權利。
用益物權的權利小于物權,屬于不完全物權。
二、債權
債權和債務相對,是指權利人在債的范圍內,享受到的可以讓債務人可以做或者不可以做的權利。簡單說,債務人如果不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在法律范圍內讓債務人強制履行債務的權利。
三、用益物權的保護
只要是法律上界定了用益物權也屬于物權的范圍,那么就有了高于其他權利(排除物權的全權權利)的法律效力,享有法律方面的可以排除妨礙行使物權用益物權行使障礙的排除請求權。
四、租賃權屬于債權,但卻不屬于物權
1.租賃權保護
租賃權期限內的所有權轉移,不限制租賃權!(不破租賃權)。
簡單說就是先租后賣,后買主繼續受租賃合同的限制,而且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物權高于債權
簡單的說,就是你提出來要轉讓,然后對方同意,于是就可以把自己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起轉讓給第三方。 比如,你和朋友合資做一個飯店,做一段時間后,你不想干了,想把自己的這部分賣給第三方,如果你朋友同意,那么你就可以進行概括轉讓,意思就是不用一條條講給第三方什么權利或者義務,以后他的權利義務完全等同于你。就是說你承擔多少的義務,或者有多少的權利都歸第三方。就是說,你是甲方,你朋友是乙方,你對于第三方進行概括轉讓后,第三方就是甲方,你朋友是乙方,以后和你一點關系都沒有了。據說是因為以前不讓轉讓合同獲利,有了這個條文后就是允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