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職工工傷傷殘證的用途_工傷證退休還有效嗎?
特邀律師
應該說是可以享受國家的優惠福利政策。個人的殘疾證其實有很多用途,關於單位的我主要介紹3個方面:
1、你可以先到自己所在的居委會/村委,先去認定勞動者屬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下來后,通過人保的職介所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單位可以拿到“招錄就業困難人員企業補助”,這個補助份兩方面,一方面是資金補助或者是社會保險費半費補助,主要是前者,具體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執行;
2、每年單位到年初要支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你們拿著勞動者的殘疾證可以去當地的殘聯登記,如果單位殘疾人的比例超過當地人社局規定的殘疾人比例,就可以免交或者少交這項費用,此項費用根據單位全部人員繳費基數比例,如果單位人數特別多,可以節省下很大一筆開支;
3、企業減稅政策。這個我建議您咨詢當地地稅,有點小復雜。希望能幫到您。
職工十級工傷傷殘等級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證是以前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時,企業發生工傷事故后,經勞動管理部門認定后發給的工傷證明,一般輕微傷害的都沒做傷殘鑒定,重度傷殘的通常都要經過傷殘評級,予以建檔記載。
工傷證是一種證明,永遠有效。
當然,有效不等于有用。沒有傷殘等級的工傷證或證明,一般情況下沒有什么作用,但也不是絕對。比如在企業改制解體時,有工傷證的職工就能多拿到一點補償,不管多少,對心理是一個安慰。
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后,凡發生工傷事故都要報告工傷保險管理機構,治療費用及以后的賠償事宜都由工傷保險支付,輕微傷經治療終結后不再發證。重度傷害均建立傷殘檔案,一式三份,個人、企業、保險機構各執一份,以備后續治療及善后工作。
如果已經退休,坦白地說,要有補償也已經領過了,確實沒什么用了。但也沒必要把工傷證給扔了,放在那兒,反正也不占地方,至少能證明當年您曾為企業流過血,也許以后有用呢。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辦理方法:由企業在30日之內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您需提供診斷證明及勞動關系證明。工傷證作用:《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除了工傷賠償金意外,其他個人合法收入還是需要交納#稅收的。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1、工傷傷殘證,只是證明工傷傷殘等級,可以依法享受傷殘待遇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殘疾證和工傷證是不同的兩個部門規定的程序頒發和適用不同的殘疾鑒定標準。你辦理殘疾證要到殘聯申請并在指定的醫院重新對受傷部位做出鑒定。它是享受社會福利的依據。但工傷只能在勞動能力和工資收入關系有關范圍內適用。
1、工傷傷殘證,只是證明工傷傷殘等級,可以依法享受傷殘待遇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