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發放標準_停工留薪期工資應該領多少?
特邀律師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勞動能力鑒定要等傷情穩定后做,具體要咨詢醫生和勞動部門。
工傷不算病假,停工留薪期都是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發放工資(停工留薪期的長短也需要鑒定,可以和勞動能力鑒定一起做)
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費、有陪護的話陪護費也要公司支付,營養費要看醫囑是否寫明加強營養,根據情況幾百到幾千不等。
如果停工留薪期后仍然在原單位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提問!我是名手法務。停工留薪期發放工資要弄清楚停工留薪期的概念、時間長短及工資標準等問題。
一、關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概念,指的是職工因工受傷或者患有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療工傷的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職工的原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二、關于停工留薪期時間。《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12個月),經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可延長12月。
三、關于停工留薪期時間如何確定。一是制定停工留薪期目錄的省市,有醫院出具相關病歷資料,單位按照《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二是沒有制定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省市,有單位依據病歷材料及醫生的休息建議確定。職工不同意用人單位的安排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確定。
四、關于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工傷保險條例》僅規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各地的具體規定不一。有的地方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有的地方是按照工傷前扣除加班費以外的工資計算,有的是扣除加班費外12個月工資的平均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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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對于工傷并沒有單獨的新規定,就算有新規定也不能和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于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的地方關于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統一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