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治療期間死亡_如果交通事故在治療過程中導致人死亡還怎么辦?
特邀律師
按照現行法律,違反交通法規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負主要責任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兩個關鍵。
第一,當事人在事故中承擔多大責任。是否主責或全責。
第二,死者死亡原因是什么。如果經司法鑒定,死者死亡主要原因就是交通事故,或者其死亡與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結合上一條責任劃分,當事人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達不到這個條件,則不夠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當事人構成交通肇事罪,則其責任分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獲得其親屬刑事諒解書,則有可能從輕判處緩刑。
如果當事人不夠成交通肇事罪,則其責任就是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藥費,陪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等。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治療期間產生的醫藥費用是肇事者出,會在賠償款的總額中扣出。
車方司機是否會被判刑要等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后才知道,因此事故為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如交警判車方至少負主責或全責的,車方司機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但據本人看,除非事發地點設有人行橫道(未設置人行橫道燈,如設置了就按燈號通行)且行人是走人行橫道,車撞上了人就是車方的全部責任。但如果事發地點雖設有人行橫道而行人沒有走人行橫道或者在沒有設人行橫道的情況下隨意橫穿馬路的,那么行人也應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這種情況下車方只要不承擔主責或以上責任的,則應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至于如何賠償對方,還是要以事故認定為基準,按責賠付。不過要先減去車方交強險的一萬醫療費及十一萬死亡賠償金限額賠付費用外,其他的總損失再按責分擔(這是考慮車方至少承擔次責的前提下分析的)。
7天,記住這個時間點。
交通事故死亡,在7天之內死亡會記在這次死亡人數之列。
如果傷者7天后死亡不在本次事故之列。
注意,這只是官方統計口徑,不計算事故之內不表示不賠錢。
假如交通事故至一人受傷,住院7天后死亡,即使駕駛人全責,但不會負刑責。駕照一般不會吊銷。而民事賠償責任必須有。
如果當場死亡或7天內死亡,而駕駛人負主責以上,必須負刑責,所以可能判刑。駕照吊銷。
本題傷者即使放棄治療,但7天內死亡,仍屬此次事故死亡人數。如果責任劃分為駕駛員主責以上,所以仍負刑責。因此,駕駛人要積極賠償,取得死者家屬諒解,才能判緩。駕照吊銷。
至于負什么責關鍵是看交警對責任的劃分來決定。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