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多次怎么規定_多次盜竊量刑怎么算?
特邀律師
多次盜竊,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三次以上盜竊就可以認定多次盜竊。法院最后按照盜竊物品的價值及其犯罪情節定罪量刑。"對于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的情形
即:多次盜竊的時間是在"一年內三次以上",這里的"一年內"是一周年,而不應理解為"當年"。因而,"一年內"可以跨年度,但必須限制在一周年期限內。三次以上含三次。
1、多次盜竊已經涉嫌盜竊罪,如何量刑則要根據涉案的金額、是否自首等情節而確定了;
2、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多次盜竊“中的多次應包括兩次及以上的情況,一般來說是指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岸啻伪I竊”的司法解釋規定:1,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2,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3,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對于“多次”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于行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對多人、多戶實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戶居民連續實施入戶盜竊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非法進入他人家庭與外界相隔離的區域的時候,就認定為構成入戶盜竊。常見的,譬如說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或者是漁民的漁船,都可以認定為入戶盜竊。
一、多次盜竊行為的認定
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多次盜竊達到三次以上的構成盜竊罪。在這里,是否只要實施了盜竊行為就認定為一次盜竊呢?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第四條規定:對于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從這條的立法本意不難看出,實踐中對于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多次盜竊”產生了分歧意見,為此《解釋》特意明確了“多次盜竊”的概念。如果只要實施了盜竊行為就認定為一次盜竊,那1年內入戶盜竊3次就理所當然的認定為多次盜竊,該《解釋》又何必要專門用一條規定來解釋“多次盜竊”呢?因此筆者認為,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多次盜竊”只有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這兩種情況,其它的不能以盜竊罪來定罪處罰。
二、盜竊數額累計問題
盜竊犯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一種結果犯,因此盜竊數額的認定對于此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多次盜竊累計數額的問題,該《解釋》中第五條第十二項規定:多次盜竊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最后一次盜竊構成犯罪,前次盜竊行為在1年以內的,應當累計其盜竊數額。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累計盜竊數額只有以下兩種情況:
?。ㄒ唬┒啻伪I竊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
這里所說的多次盜竊構成犯罪,指的是依照該《解釋》第四條規定的屬于多次盜竊構成盜竊罪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依法應當追訴”,依法不應當追訴的盜竊次數是不能累計的。結合盜竊犯罪的具體情況,主要包括三種情況:1、已過追訴時效的;2、已經過司法機關處理的;3、行為人在16周歲以前的盜竊行為。
?。ǘ┳詈笠淮伪I竊構成犯罪,前次盜竊行為在1年以內的,應當累計其盜竊數額。
這里強調了最后一次盜竊構成犯罪,且其它的盜竊行為是在1年以內。比如(以500元為數額較大,5000元為數額巨大為例):張某一年內盜竊了兩次,一次盜竊的數額為400元,另一次為450元,此時就不應該認定張某構成盜竊罪。又如:李某在2002年5月份盜竊的數額為4800元,在同年8月份盜竊的數額為400元,此時就不能認定李某的盜竊數額巨大,而只能以數額較大進行處罰。
因此,對于盜竊數額累計問題是有明確規定的,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只要是行為人實施的盜竊行為,其盜竊數額就累加起來。試想,如果可以這樣簡單的相加,該《解釋》又為何如此特意規定呢?因此,從該《解釋》的立法本意來看,是不能想當然的累計盜竊數額。當然,對于達不到刑事處罰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