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上班了還有停工留薪期嗎_工傷一年后再申請確定停工留薪期還可以嗎?
特邀律師
停工留薪期,只要不超過法定期限就可以。在達到法定期限之前,如果傷勢恢復到了可以上班的程度,無論公司是否通知,最好去上班。如果沒有恢復到可以工作的程度,可繼續休養、治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心待遇期限為一年,特殊情況最長可延長至兩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受工傷后應當叫“工傷醫療期”,也就是所謂的“工傷假”,與“停工留薪”這個概念還是有區別的。
工傷醫療期的工資是怎樣規定的?
因為工傷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產所發生的,所以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是全額發放的,就和正常出勤一樣。
工傷醫療期最長有多少時間?
一般工傷醫療期最長是12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至24個月。具體以醫院的疾病診記錄為準。
綜合所述,在工傷醫療期內,工資是肯定可以拿到的,而且可以全額拿到。如果公司估計不支付或者克扣工資,那么作為員工可以立即向工傷管理部門和勞動部門同時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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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保持不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勞動能力鑒定后,可延長12個月。
有些工傷的人,仗著因為是工傷,無限制的提出不合理要求,要求企業支付各種費用,這個時候,企業完全可以不予理會。
工傷期滿后,員工要正常上班,若拒絕上班,企業有理由接觸勞動合同。
關于工傷制動停工留薪期我們也知道,最長是12個月,如果遇到特殊原因,經過申請并經相關部門的批準,可以延長12個月,也就是最長是24個月。
那么不論要不要繼續治療,建議在這個時間內都去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因為鑒定結果出來,你就可以申請工傷賠付的等待遇。
而到期后繼續治療,則不能按照工傷醫療期享受全額工資了,一般是根據具體工作年限情況享受病假工資、或是事假無工資。
所以,不管怎樣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享受相關的工傷待遇。而且在這個期間,公司也不能輕易的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但也要注意千萬不要出現嚴重違紀等行為,被公司抓住那就被動了。
保叔認為單位會這么操作,有兩種可能性:
1、單位經辦人對《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了解;
2、單位經辦人熟悉條例規定,但故意為之,存在僥幸心里,認為員工不懂法,或是想等員工發現了再說。
單位要真這么想,保叔只能說太天真了!題主碰到這事也不用慌,先去申請工傷認定,只要認定下來是工傷,單位該承擔的責任就跑不掉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具體是指哪些福利待遇呢?
1、治療工傷期間的時限
職工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暫停工作治療工傷期間,應當視同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繼續按照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而暫停工作接受治療之前的本人工資福利水平,享受工資福利。
為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停工留薪期,即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并保留原工資福利的期間。《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市一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計算標準
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的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受傷職工的工資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工資計算。
3、治療工傷期間的福利
一是工傷職工在治療工傷期間,應繼續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工福利,用人單位不能以工傷職工停工治療工傷為由,停止工傷職工的福利待遇,包括由用人單位通過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和舉辦集體福利事業,方便、改善職工生活,解決職工個人難以解決的生活困難,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正常工作的福利制度。
職工福利主要有:帶薪假期、探親假路費補貼、上下班交通補助、培訓、過節補助、供養親屬半費醫療、冬季取暖補貼、住房津貼、集體商業保險、旅游福利等。
用人單位要是未按規定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的,工傷職工該如何維權?
只要你已經認定下來是工傷的,用人單位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帶上你的工傷認定書向單位所屬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是直接申請仲裁。
保叔提醒
單位應按條例規定足額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足額支付,一旦被列入誠信“黑名單”,企業法人出行都將受影響。
大家好,我是很想紅的保叔,更多社保問題私信找保叔咨詢,保叔免費給大家解答。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期間。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而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由于傷者在受傷后的治療期間沒有上班,沒有提供相應的工作或勞動,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所以,停工留薪期工資并不是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屬于工傷保險待遇的一種。
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限不可以到公司上班,否則原單位有權不發放停留薪期工資。
一、員工發生工傷后,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因為員工因傷不能參加勞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發生工傷,在規定的停工留薪期內,享受原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限確定的前提是員工因工傷受傷暫時不能參加勞動,你能到其他公司上班,表示你雖然受傷但是可以參加勞動,不符合停工留薪期限的規定,單位可以拒絕支付工資。
二根據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超過十二個月的,由員工向企業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限的期間,單位申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總結:如果工傷不影響正常工作,到原單位正常工作為好,如果影響勞動能力,就在家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