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怎么分配利益_合伙企業如何分配利潤?
特邀律師
合伙開公司應該有主有次,主要的人應該持股百分之五十一,實質上控股,其他的人一共持股百分之四十九,這樣的公司有利于經營。
成立有限公司應該按照比例入股,然后按照股份的多少分紅,參與經營的人員,應該有工資收入,工作有工資,工資跟分紅應該分開進行。
合伙就應該首先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是需要資金的,所以應該首先籌集資金注冊公司才算合法經營,所謂的不用自己的錢就可以贏利的觀點,是沒有任何的保證的,如果虧本了怎么辦?責權利必須事先分清。
所以合伙人不是幾句話就可以搞定的,應該制定一個非常規范的公司章程,公司運營范本,國際上有非常成熟的范本,拿過來用就可以了。我預祝你們合作愉快。
給你一個建議:根據當地基本工資標準,出力的就算工資,不出力只出錢的就沒有工資,到時候分紅的時候,把各種費用包括出力的那個人的工資扣除之后,剩下的利潤就五五分就可以了!
朋友合伙做生意,合的好,大家都賺錢,合的不好,拆家散伙,老死不相往來的也多的是,所以合作要注意幾個前提,1:合伙人之間要講好各自負責什么,也就是說要分制。選擇跟某人合伙,這個人能給你帶來什么,如:你擅長管理,他擅長銷售,如你擅長技術,他帶有資金,等,兩個人或者幾個人,切不可同時都負責一個方向,比如二人都擅長銷售且都只顧銷售,不顧其他,那么一山不容二虎,很容易出事,比如二人都會技術,但不擅長銷售,那么無法創造價值,也難以長久,所以,選擇合伙人,要利用各家之所長,達到最優效果。
2:要講好怎么分成,如何分成,先立規矩再談情誼,合作共事,切不可以情主導,親兄弟明算賬,拿多少工資,拿多少分紅,務必談妥且雙方接受,利益分配的好,也有利于合作長存。3:要在股權分配上做好明確分配,股權分配并不一定要看誰出錢多,誰占大股東,股權分配不是單純以出錢為唯一參照標準。有出錢的,有出技術的,有出人力的。協商一致方可順順利利。
關于合伙人利潤分配的稅務處理,主要按以下政策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法規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合財稅[2008]159號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第五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