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合同能隨便簽嗎_簽約藝人需要交錢嗎?
特邀律師
一切費用投資商全包,不用演員掏一分錢,凡是說要交錢的 ,包括培訓費、住宿費,伙食費,證件費、建檔費、管理費、服裝費、保證金等等,都是騙子無疑!
可以的。比如說在映客平臺上,有身為運動員的傅園慧,有身為歌手的李玉剛、有身為演員的劉濤等等。
他們都是和他們所在的經紀公司有合同,但是同樣與平臺簽訂了直播合約。
至于原因,首先直播能夠增加互動,提高主播人氣,而這也是藝人經紀公司的目標所在,二者不謀而合;其次,明星直播帶來的收益不論是直播平臺還是藝人經濟公司都是非常客觀的。
客觀作問答,小編不吃瓜。
看到很多人說,是片方主動解約,憑什么什么鄭爽妹子要賠款?只能說你不懂法律。
你做一筆5億的生意,你不可能牛到口頭協議吧,一定會簽合約。質量賠付問題、交期問題、保險問題、后續問題……一樣不少。
這就是契約,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世界任何國家都如此。你不簽合約的代價可能很高。小編做外貿,也希望不簽啊,國外付十萬美金,我發一堆垃圾給他們就可以了哇。
鄭爽必須賠償
因此,百分百確定,鄭爽絕對要賠錢。法律中有合同法一塊,感覺很多人不知道嗎?我意思是,這個不涉及情理問題,只涉及法律問題。這是很現實的資本問題。
至于賠多少,小編不清楚,因為我不清楚她拍了多少影視,其中多少受到影響,當然廣告、代言、出版等等,一切有關的都要賠。
還有關鍵一點? 片酬。按合同法規定和圈內習慣操作,她賠償金額不應超過她片酬的兩倍。就是說,如果鄭爽拍一部電視劇薪酬是5萬,那么對方可以索賠她10萬。
換句話說,這種事情發生了,爽妹子越紅,賠償越慘烈。這是法律問題,沒有人情之說。
現在正式回答題主
明星參與拍攝前,一定有合同在先。合同規定,任何因明星個人問題,比如違法犯罪或者個人道德問題,哪怕你言論不當,給片方造成的影響,明星都要賠付。
影響嚴重的,如鄭爽完全因個人問題引起全國輿論,更遭到九大官媒+廣電點名。人家投資那么多錢,涉及很多藝人,還有公司計劃被打亂,現在上映不了,片方損失嚴重!根據合同,藝人自動解約,需照合約賠償。
所以,你看到的片方解約,是基于鄭爽先自動解約。片方可以要求鄭以2倍薪酬賠付一定要明白,這是法律問題,無關情理。
因此,高額薪酬的背后是高額風險賠償,這必須綁架一起。這就是平衡啊。否則明星不是成了天子了?說到底就是演戲給人看而已。
所以說,鄭爽賠多少,片方、律師、粉絲最清楚。假如她一部電視劇薪酬是5萬,有5部受到嚴重影響,那么爽爽最高要陪50萬。
當然,代言、廣告、出版等等涉及她的問題,都必有合同簽訂,她全部要賠償。
你要明白,這是法律問題。人家投資那么多,拍了兩年,因你上映不了,人家不找你賠嗎?這是資本問題!更是法律問題!鄭妹子已徹底涼透了,別人不來個最大程度的賠償?
鄭爽應該比較紅吧,小編保守估計,鄭至少要賠上百萬。小編假設她一部電視劇10萬薪酬情況下。她片酬到底多少?誰知道可以科普下。
小編陳詞
任何人都有犯錯的可能性,但分主觀客觀,以及性質,還有事后的補救表現。
既然屬于人類,就不要突破人類底線,尤其作為明星,普通人犯的錯,未必你就可以犯錯,因為明星會造成很大社會良影響。
如果平時以明星身份作威作福賺盡名利,犯錯后以普通人自居,法律是不許的。明白?
現在鄭爽單方面解約,導致片方損失慘重,所以鄭爽要賠付很多,可能按2倍片酬。這是法律問題,片方的正當權力。
最后問題,鄭爽一部電視劇薪酬有沒有10萬?
你好,我是社會百姓生活,今天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如今的自媒體和娛樂號發明星照片會不會侵權,這個問題分為兩部分,首先我們看網上流傳的明星照片,來源一般都是那些方面。
一個是明星代言的商家自己的拍攝的宣傳照片,為了宣傳產品,比如某種代言、為雜志拍攝照片、參加室外活動的照片、參加各種節目的照片,目的都是為了宣傳;
還有就是來自明星本人和工作室自己包裝宣傳的照片。
另一個是來自活動現場的媒體采訪,比如娛樂新聞、娛樂號等媒體自己拍攝的照片,附上相關的文章和報道,這相當于為明星免費宣傳,明星歡迎都來不及呢!這些都是采訪的素材,而且這種公眾場合的照片,也無法判定為侵權。
下面看看那些照片可能會侵權的照片:如粉絲拍攝的路透照,在劇未播之前發布,可能造成侵權。比如劇組保密的服飾妝容照片,搭設的景觀、道具照片,等等。不過,有時候劇組會請媒體探班,這時拍攝的照片則不算侵權。一般劇組會給媒體打招呼,哪些能拍、哪些不能拍,會提前說明。
如果是私生飯拍攝的照片,一般都十分私密,還有可能涉及明星個人信息的泄露,這種就是侵權。如果私自拍攝并發布,大部分都會受到明星的警告或者發律師函。
還有就是狗仔拍攝的照片。這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只要是在公共場合拍攝的照片,都不算侵權。由于明星本身就是公眾人物,所以他們的照片只要不是正大光明的作為商業用途,明星就算告了也沒什么用。比如明星各種戀情偷拍的照片、偷*腥的照片,只要是在公共場合拍攝的,都沒法告,告了也不了了之。
也就是說,如果照片是在明星家里這種私密的地方拍攝,則妥妥的侵權。如果是隔著窗戶、在大街上、餐館咖啡廳迪廳這種地方拍攝,則不算侵權。這也是很多明星家里都會用厚厚的窗簾遮住的原因,對這種程度的偷拍。
明星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職業,它需要很高的曝光率,而且作為公眾人物,使用他們的照片必然會很頻繁。如果使用明星的照片動不動就侵權,那么誰還會沒事找事去選擇明星的照片呢?連媒體都不使用明星的照片了,明星的曝光率肯定非常低,這對他們事業的發展非常不利。所以,一般只要不觸及底線,明星都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對他們來說,也是另一種免費的宣傳方式呢!
感謝閱讀,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肯定要。
合同上應該也有說,至于詳細的內容應該會談。
在網上查的資料,感覺是演員都有簽約的公司或者自己創辦的工作室之類的,然后就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簽約,這些內容會根據演員的自身情況在酌情處理。
當然我只是一個行外人,具體是怎么樣的。我不了解,不過合同是肯定要簽訂的。這個還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