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合格可以隨時辭退嗎_員工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應怎樣辭退?
特邀律師
謝謝朋友的邀請!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在試用期公司可以辭退試用的工人,在試用期公司如果感覺試用的工人,不適合這個工作公司有權力馬上辭退。試用期主要就是為了,看看你適合不適合這個工作,如果合適就留下,如果不合適那就只好讓你走人了。國家設立這個試用期,就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如果試用期以后,在隨便辭退工人就是違法行為了,試用期以內可以合理辭退試用的工人。
首先要看公司入職時候是否有簽訂試用期考核協議或者公司制度是否有明確該崗位試用期符合錄用條件。如果不能證明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則需要支付賠償金。
其次公司是如何與你確定辭退的,是口頭通知還是發出辭退協議。如果是口頭協議,你仍然可以繼續上班,直到公司發出蓋公章的辭退通知書為止。
第三收到公司的辭退協議后,帶勞動合同,工資證明等材料去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規解除的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第四公司是在試用期時候說辭退還是已經過了試用期時間的時候辭退的。因為現實中很多公司都是過了試用期時間辭退的,雖然公司沒有給予轉正但是在法律上時間是已經過了試用期了,只要時間過了不管公司轉正與否法律上都默認為轉正。因此這時候辭退就不能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
以上是個人的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評論指導!
勞動法明確規定,如果公司辭退你,必須由單位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
如果單位無故辭退你,是要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
試用期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
……
就單獨這個問題來說,用人單位如果要辭退員工,需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就會涉及到經濟補償,一旦操作不當就會給后續管理工作造成被動,影響在職人員的工作狀態。
如果我們計劃用這一條來實施員工的合同的解除,需要擬定一個轉正的標準,并且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告知員工,這樣我們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才是合法的,否則就會牽扯到違法解除的問題。
所以,如果你入職時,HR或部門領導明確給予了KPI考核指標,且你確實未達到該指標,企業有權利在試用期結束后中止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沒有明確KPI,也無法證明你確實不勝任該工作,那么,需要支付一個月的薪資酬勞,作為解約的賠償金。
試用期內,經用人單位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予以辭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沈理職談】的觀點,我覺得題主因為offer寫了“試用期若不符合要求,公司有權直接辭退”,覺得尷尬的話,也太矯情了吧。首先這是格式化的offer標準,不因為你以前能力如何而改變,反倒是自己多想了而已。
第一、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可辭退不符合條件的員工。
作為一家標準化的用人單位,肯定是要規避一切用人風險,員工剛入職的時候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關于員工試用期辭退的條款,勞動法第25條有規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承擔補償。”
雖然你是職場老鳥,但不是每個人都熟悉勞動法的,寫明白了就是為了以后避免糾紛,省的再多次溝通了。
第二、職場老人并不一定意味著能勝任新的工作崗位。
職場老鳥只能說明工作時間長,見識和積累可能很豐富,但是新的工作永遠是未知數,即使面試通過也不一定與新公司的文化和工作環境想符合,很多人說不定水土不服,試用期也難得到老板認可。
因此,不能因為你是職場老人,自信滿滿,覺得人家off提醒試用期不合格可以辭退很尷尬,人家并不是諷刺你或者針對你,你也不要自恃老人而看不慣這個行為。
第三、求職心態要放平,即使應聘上CEO也得遵守新公司的要求。
人事部門在公司中僅次于財務的嚴謹,也是非常謹慎工作的,不然很容易出現勞務糾紛。因此在公司里邊制度流程大于職位頭銜,這個也是沒錯的。
我相信題主應該是職場精英,也不拘小節,但是心態還是要放平的,新的公司offer并沒有不妥之處,相反你還得尊重和鼓勵這樣的行為,站在公司人事角度來思考。
進入新的工作環境,要有“空杯”心態,不要自恃自己以前幾年的工作經驗,那都是過去時了,新的開始,從尊重公司基本offer內容開始。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首次建立勞動關系后,為增加相互了解,為決定是否最終選擇對方而設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的長短取決于合同期的長短。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在試用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未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因此,在試用期內,如用人單位可以證明你不符合崗位任職條件,是可以辭退員工的,并不違法。所以問題的關鍵字,用人單位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不符合崗位的任職要求。
所以,你首先要想明白自己的意愿和訴求,是想直接離開還是想爭取留下來。不過,建議你按照法定程序選擇直接離開,因為既然公司決定要辭退你,不管是不是你個人的原因,公司應該是不想你留下來,即使你通過爭取在公司留下來了,相信你在以后的工作中也應該不會很開心很順利。
如果你考慮過以上情況還是想爭取留留下來,建議你可以采取以下行動:
1、把試用期內的工作成果做一個總結,特別是一些重要的項目性工作或事項。可以列出工作清單和工作文件包(紙質版和電子版),收集一些有利于證明你工作能力的文件;
2、保管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備調用;
3、找到HR面談,陳述你在試用期的工作成果和表現(如第一點所述),了解公司辭退你的原因,并說明你的意愿和訴求,并表示自己理解公司的決定,并希望公司能夠再給自己一個證明自己的機會。
4、和你的直接上級進行一次面對面真誠的溝通,表達你的意愿和想法,并把你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成果和突出表現向上級匯報,同時支出自己還存在哪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是公司辭退你的原因,但是一定要誠懇的表達出來,說明自己的不足以及改進計劃,并且要表明你是很理解公司和上級的辭退決定,表達你想留下來和公司一起發展的強烈意愿,希望公司能夠給一次機會,同時也要消除上級的顧慮和隔閡,避免以后在工作中的不愉快和尷尬。
5、如果公司愿意再給你一次機會,那就好好好把握機會,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和工作成果來證明自己。祝你一切順利。謝謝!
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結清工資即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您好,單位在員工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勞動者違反了工作紀律、工作規定或違法的;
- 勞動者隱瞞了年齡、學歷等真實信息,依據虛假信息被錄用的;
- 已經在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 失職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 經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崗位調整的;
單位無理由解聘試用期人員需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