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怎樣錄視頻_房產自書遺囑寫時還需錄像嗎?
特邀律師
視頻遺囑單獨使用很難有效
一、遺囑的法律屬性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的內容涉及財產及其他事務。這種事務是遺囑人民事權力范圍的事務,而不是行政法、刑法規范和禁止的事務,它是個民法的術語。
二、民事證據的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簡稱《民訴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俗稱“八大法定證據種類”。
其中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磁帶、錄像帶、電影膠片或電子計算機相關設備存儲的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音響、活動影像和圖形等。
因此,視頻可以作為遺囑的證據載體,但是這并意味著所有視頻都有證據作用。
三、視頻證據的相關問題
遇到民事糾紛時經常聽人說:“我有證據,我用手機錄像了。”其實這個錄像不一定有證據效力。
要使視頻具備證據作用,必須保證視頻證據要有排他性,即不存在偽造、誘騙、脅迫、乘人之危可能等情形。
視頻證據一般很難作為單獨的證據使用,例外的比較少見。
首先,相關利益人都認可這個證據,那它的證據效力無需爭議,一般法官也不會求證它的證據效力,否則,則要依法認定,必要時還要鑒定。
其次,視頻要盡量清晰,不能無法辨認,聽不清聲音;盡可能保存在原始介質上,轉錄影響效果,同時也會給鑒定增加困難,所以法院一般不認可復制(印)件;.視頻應當完整,不能掐頭去尾,保持語言環境的完整性。
第三、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這就要求錄制視頻時注意錄制的自然環境、遺囑人的健康狀況等。比如錄制場所非遺囑人常去,遺囑人處于間隙性神志不清狀態,都可能被認為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同時還要注明錄制的時間等可能影響證據效力的有關事項(法律只承認遺囑人最后一次真實意思表示的遺囑)。
當然最佳方法是利益關系人或主要利益關系人在場,邀請“中立”人員現場作證。比如間隙性神志不清的病人立遺囑請醫生在場,相關利益人不全部在場的請無利益關系、有威信的長輩在場等。
遺囑的種類。遺囑因種類不同,法律設立了生郊的要件。手機視頻從聲音來源來說,可以認定為口認遺囑,應有兩個無關系的見證人在現場見證方為有效;從錄制的形式來看,可以認定為錄音遺囑,依錄音證據制作規則認定。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見過很多遺囑被判無效的案例,一旦被判無效,損失可不是一張紙那么簡單,本來可以坐擁成百上千萬的遺產,可能就因為那么一兩個關鍵點出了岔子,你就白白地做了一場白日夢。
先答本題。
咱國家的繼承法是1985年實施的,距今已經33年了,這33年這世界發生的可不僅僅是天翻地覆的變化,可,繼承法沒變,其穩定性堪比美國憲法。就我國法律更新修改的速度來說,這繼承法可以說是當之無愧的釘子戶。
開個玩笑。
釘子戶的特點是默守陳規,死板教條。
比如這遺囑的法定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審查一個遺囑是否有效,先看是不是滿足了形式要件。比如:某老兩口共同立了一份遺囑,把遺產全部給兒子繼承,閨女一邊涼快,男方執筆并簽自己的名,女的在上面簽名摁手印。這遺囑有問題沒有?看似沒有;是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當然是,特別是老太太,重男輕女啊,生怕家產讓閨女分了去。
可,后來這案子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該遺囑部分有效,即老爺子那份,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老太太這邊,算代書遺囑,但沒有見證人,所以,無效。
就這樣,老爺子遺產按遺囑繼承,老太太的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讓閨女分走了其中一半,總數的四分之一。不知道老太太地下有知,會不會氣得直跺腳。
老爺子的遺囑為什么有效?因為它滿足繼承法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自己親筆書寫,本人簽名,有日期。
自書遺囑符合以上形式要件,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意思明確,就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經常有人對自書遺囑提異議,要求鑒定。這就需要保留立遺囑人在同一時期書寫在其它地方的字跡,以備鑒定使用。
實踐中,真有人偽造遺囑,還有人咨詢我:偽造遺囑可不可以?
我的回答當然是不可以。
偽造遺囑不是偽造遺囑這么簡單,涉嫌侵吞他人財產了,我認為,重者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請自重。
自書遺囑只需要立遺囑人本人書寫,注明房產信息、立遺囑的時間、立遺囑人簽名即可。
有錄像等只是為了證明當時自書遺囑的確是立遺囑人親自立下,減少后續可能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