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可以是爺爺的法定監護人_爺爺算不算親孫子的監護人?
特邀律師
離婚時女方簽了協議自意放棄扶養權!
我這邊記得是不可以落在爺爺戶口上,我愛人和你一樣是上大學時遷出去的,然后前幾年因為結婚遷回來是集體戶口,孩子出生后去派出所上戶口,派出所人員說不要上在集體戶口,到時候集體戶口會慢慢成黑戶,叫我要么上在我的戶口上(我的戶口在娘家沒有遷),要么上在爸爸戶口上,只能是上在孩子父母的戶口本上,后來去年農村戶口全部改為城鎮戶口了,我愛人的戶口就遷回了我公公戶口本上,孩子就剛好完成了上戶口,政策都在變,之前一直不能遷回原籍,你可以問下孩子爺爺那邊的派出所,就可以得出最新的最準確的答案了。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孫子并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所以孫子到底能不能繼承爺爺的遺產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就是,爺爺如果生前訂立的遺囑明確把遺產給孫子,假如遺囑有效的情況下,并且孫子明確表示要接受爺爺的遺贈的情況下,那么孫子是可以繼承爺爺的相關遺產的。
注意在這里面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孫子必須要在遺囑作出之日兩個月之內明確表示要接受這個遺贈才可以,因為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爺爺定的遺囑并不是一個普通的遺囑,應當是屬于遺贈的范圍,而遺贈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在兩個月之內明確表示接受才有效的,如果超過兩個月沒有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就失效了,所以到時候即便有遺囑,孫子也沒有辦法繼承了。
第二種情況就是孫子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但是如果符合代位繼承的條件也是可以繼承的。代位繼承指的就是爸爸先于爺爺已經去世了,那么這時候,孫子可以代替爸爸來繼承爺爺的遺產,但是,假如爸爸還健在,那么孫子就沒有辦法繼承爺爺的遺產了。
總之,關于遺產繼承是比較復雜的,如果您有這方面的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咨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在父母在且沒有失去監護能力,或者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況下,不可以算是監護人。只有在特定情況下,爺爺才有可能成為孫子的監護人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并沒與對此做出具體規定。但根據相關法律精神,如果小孩父母和小孩的爺爺奶奶已經分戶,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
申請將戶口落到爺爺奶奶的戶口簿上:
1、父母死亡,戶口已經注銷。
2、父母俱在,因特殊情況無法盡到撫養義務的,如犯罪坐牢,患有精神病,或經相關部門核實,孩子人身受到父母威脅,已經不適合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3、因上學等原因實際與爺爺奶奶居住在一起。
說明: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爺爺奶奶的戶口在上海等大城市,而父母的戶口在外地,則還應該符合當地戶口遷移的有關條件。
新生兒戶口可以隨爺爺奶奶嗎親屬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親屬關系。
辦理程序: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縣局審批后簽發戶口準遷證;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填寫《申請遷入常住戶口表》表上需填寫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
3、身份證;
4、遷入人員戶籍證明及關系證明;
5、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地點址:派出所戶籍室。
擴展資料:
相關知識
上戶口
一、給孩子上戶口申請書范本
XXX派出所:
申請人:姓名,年齡,電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事由:本人于XX年X月X日在XX地醫院生育一男孩,現取名為NN,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現申請入戶,望準予申請為盼。
申請人:手寫年月日
二、新生兒上落口具體流程:
1、為寶寶取好名字。
2、去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所需證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出院費用清單原件。)
3、去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領取入戶申請表填好,派出所會提供一張紙條,上面列了所需證件。
4、去居委會辦理入戶核實程序(流程如下)
(1)去單位開好入戶證明及計劃生育協議書一般由行政部門出具,需提供生產醫院出具的出院單原件,復印后單位存檔。
(2)帶好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居委會核實后,會寫上“核實無誤,準予入戶”并蓋居委會公章,然后告訴你要去上級部門——街道辦事處。
5、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準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復印件,出示居委會證明及公安局入戶申請表——計生辦核實無誤符合政策——核發準予入戶證明。
6、回到轄區派出所,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準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常辦理。
三、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條件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3、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四、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爺爺奶奶具有監護權,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就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來擔任監護人,而且排在第一順位。
您好!
這種方式基本不可行,除非孫子的父母不在了、或者孫子的父母不具備監護能力。
這里先有一個要點做一個提示:所謂監護人這個角色的必要性,是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采取的一種保護措施。從題主的描述上來看,孫子屬于未成年人的概率比較大。一旦孫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精神正常),是不需要監護人的。明確這一點很重要,在后續闡述。其中,我們假設孫子是未成年人。
題主的問題中,涉及到兩個問題:一個是房子的問題,一個是監護人的問題。
先說說房子的問題
房子登記了孫子名字,從產權歸屬上,房子就屬于孫子。
題主提出這個問題,是否有擔心孫子名下的房子被別人侵占或者處置?
因為孫子未成年,所以就要對他名下的這套房子形成保護。這里與誰是監護人關系不大——任何人都無法處置,包括孫子的監護人。除非確實需要花錢且必須要用到孫子身上。
法律依據是(不摘抄法條了):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財產負有保護的義務,因為孫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他不能做出任何關于財產處置的決定,都要由監護人負責。而監護人代為管理的前提是,不能損害孫子的利益。
所以,題主大可不必擔心。
再說說監護人的問題
按照2017年10月1日頒布實施的最新《民法總則》: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雖然可以指定監護人,但是孫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無法做出任何指定的意思表示。
在確定監護人的時候,是有順序要求的。所以,如開篇所講:除非孫子的父母過世、或者不具有監護能力,否則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爺爺輩不能充當孩子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