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單位拒絕發工資_停工留薪期單位不按法律規定發工資怎么辦?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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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本人或近親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未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也可以依此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屬于克扣工資的情形,受害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并要求經濟補償。
停工期滿了之后,傷者職工繼續享受醫療待遇。所以公司不發工資屬于合法的,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1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所以如果傷者職工的停工留薪待遇不滿24個月的,可以繼續申請,然后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超過24個月還需治療就只享受醫療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謝邀。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屬于工傷。單位不申請認定工傷,受傷者本人或者近親屬在事故發生30天后至一年內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如單位不能正常發放停薪留工期待遇,或者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話,可以咨詢或者委托專業律師處理。
去勞動監察投訴單位,如果單位仍然不支付,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