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工資如何計算_停工留薪期工資是怎樣計算的?
特邀律師
可以拿你的工資條去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一般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當然你那個3500元的工資,解釋權在企業,他可以以獎金、加班等形式來計算,說你的底薪只有1100,但不管證明算3500的工資也算不到1100,所以你可以放心的去投訴
停工留薪期被叫來上班,既然有事做就不存停工,不是停工上班就按正常工資計算。
其二臨時讓你來上一天半載班,這要看老板意思了,自己不可能為了多個幾十元錢,和老板關系搞差。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0級傷殘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5)工傷賠償:1)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級工傷為7個月本人工資。2)如果選擇辭職不干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由工傷職工所在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可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拆鋼板休假期間可以再次計算為停工留薪期,因為它是作為一種前期工傷治療的延續。即便停工留薪期一般情況下是連續的,即便是在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他的停工留薪期終止后恢復。
你好!該問題涉及的停工留薪期相關法律制度,下面我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職工因工受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和注意的一段時間,在該段時間內單方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二、期限。停工留薪期期限根據傷情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
三、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了停工留薪期職工待遇。1.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視為正常上班,各地規定不一致不一樣,有的地方是扣除加班費。。2.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單位派人護理;不拍人的,單位支付護理費。3.原待遇發放至傷殘評定,享受傷殘待遇。4.停工留薪期內死亡,按照工亡處理,其家屬享受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5.停工留薪期結束后還遠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各地規定不一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是經鑒定可以適當延長。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在實際的操作當中,很多用人單位會少發停工留薪工資,建議保留你父親工資條,每個月銀行轉賬工資記錄,去跟單位溝通,告知工傷保險這條規定。后續一些待遇的支付還需要單位配合,所以先禮后兵。 麻煩點贊認同啦~
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擴展資料:
了解一下三個生活護理等級的區分標準
標準一、《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的“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對以上規定做了進一步的闡述。
1、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5)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2、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以下三級:
(1)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標準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
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于工資總額范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于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