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_起訴離婚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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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多久開庭主要取決于三方面的因素:被告方能否經法院聯系送達、法院案件量大小、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審理。
一、被告能否聯系到是影響開庭時間的首要因素,一般來說法院受理案件后會在5天之內聯系被告,如果被告能聯系到,法院便開始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那么立案后基本上一個多月可以開庭;如果被告無法聯系,那么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60天,法院考慮到審限,本來簡易程序立案的要轉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審限6個月,把公告期和對方的舉證期考慮進去,基本上要三個月左右才能開庭。所以原告能提供被告準確的聯系方式及地址很重要!
二、法院案件量大小也是影響開庭時間的一個重要因素,案件量大,需要開庭的就多,意味著你的案子需要排隊排期,這種情況下少則一個多月,多則兩三個月;如果法院案件量小,那么會很快安排開庭,時間基本在一個月左右。
三、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適用。一般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開庭時間一般一個月左右;少數離婚案子適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審限六個月,開庭時間兩三個月不等。
當然,以上三個因素往往相互交叉,共同決定了開庭時間,但綜合考慮,基本上可以確定離婚案子的開庭時間在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以一個多月居多,少數特殊情況為兩到三個月!更多法律問題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私信我!
最長是十二日,法院決定是否立案是七日,送達給被告的時間是五日,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提起,我國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一般來講,法院收到當事人立案材料,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后五日內將立案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材料送達當事人,這樣送達最多有十二個工作日的時間。
但是,民事訴訟案件經常有普通程序無法送達的情形,也就是被告聯系不上,又沒有確定的地址可以明確送達。這種情況往往是法院通知原告繳納公告非費,然后辦理公告送達,公告的期限是兩個月,公告期屆滿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