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能被法院執行嗎_按揭房法院可以執行嗎?
特邀律師
一般情況下,按揭貸款房會被法院強制拍賣,對拍賣款,銀行有優先受償權。
還完銀行貸款后,剩余的才能用來償還申請人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原則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都屬于可執行。
但,因房產存在抵押,根據物權法規定,抵押權屬于優先受償權。所以法院拍賣所得的款項在扣除執行費等費用,優先清償銀行債權,剩余款項才能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房產在按揭中,有的可能還沒辦理產權證。
沒有產權證的房產,在執行拍賣中則存在巨大麻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若具備辦理登記條件,法院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若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要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后,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
若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后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
若具備辦理產權登記條件的房產,購買還不存在問題。若暫時不具備登記或不具備登記條件,因為法院也不負責幫忙處理產權登記事宜,所以購買這樣的房產存在巨大麻煩。實踐中,這樣的房產也不好拍賣。
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第一、有財產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責任。拘留、罰款、拒執罪。
第二、按揭房產還未辦理接房手續或者還未裝修入住的話,則極大可能被查封、拍賣。但涉及房產這類不可分的財產,不太涉及超標的問題。畢竟拒不付款,是責任。
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賣。也會被查封。
債務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強制執行。 根據2015年5月5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關于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 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擴展資料強制執行的條件: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2、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