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婚的共同債務法院判決_夫妻離婚,債務該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訴訟離婚時,家庭財產可以分割,但是夫妻共同債務,牽扯到第三人的利益,不適合離婚時分割,法院也不會分割。特殊情況下,如果債權人全部以第三人身份到場,并且明確表示同意分割,原則上也可以分割,不過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極少。
夫妻共同債務,是不以離婚來轉移二人償還義務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尚未完全履行償還義務,而離婚時確定該筆債務由一人償還,除非債權人同意 否則有償還能力的一方有義務予以償還
離婚有兩種,雙方協議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不同的離婚方式說說。雙方達成協議離婚,可以在離婚協議書對債務進行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是真實意思,可以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債務進行安排,有的對一方個人債務都可以商量,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自動生效,對于債務的約定也開始生效,一方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訴。起訴離婚,對于債務肯定要有處理,根據最終是調解還是判決,處理結果有點差異,在法院調解可以對債務進行約定,可以一方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對于無法查清的債務,在離婚后一定時間可以另行主張。對于判決結案的,考慮庭審過程中總有一方不會據實回答,甚至雙方都不誠實,法院對可以查清的債務可以根據財產分割的情況以及債務產生原因,各自經濟能力綜合考慮,在基本平衡的情況下判決是一方承擔還是雙方各自分擔,在法院處理的債務都會在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寫明,到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管怎么處理,對債務處理都是婚姻內部解決辦法,對外不能對抗善意債權人,如果有發現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債務,第三方可以提起撤銷之訴或者直接以夫妻共同為被告提起訴訟。考慮有些債務對于債務性質有爭議或者暫時查不清,法院一般要求可以搜集證據另行主張,那么再次起訴也是可以的,在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內可以主張,對于是個人還是共同債務,雙方各自舉證,法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判斷,不能調解解決的,只能依法判決。
根據題目描述,題主所咨詢問題應是:因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債務導致男女當事人在離婚后被起訴,法院審理是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如果題目所涉及案件在2018年1月18日之后被立案或者正在審理,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如果題目所涉及案件在2018年1月18日之前已經判決生效,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的,可以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審理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
新的司法解釋只是改變當事人舉證方式,并沒有改變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規定搜集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證據。例如原告應當搜集男女雙方借款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投資等情形,否認夫妻共同債務的被告應當搜集借款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投資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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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涉及未還清房屋貸款怎么處理?
一般來講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貸款購房,不管房子是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寫夫妻兩人的名字,貸款手續都是由夫妻兩人來辦的,從法律上講兩個人都有還貸的義務。當然,從形式上講,一人作為主貸人設立銀行賬號,并從該人賬號上還款,這是操作形式。
當夫妻離婚時通常要處理這套房屋歸屬同時也會處理貸款問題。一般來講不管是雙方協商還是法院判決,通常是判決房歸一方,給另一方相應補償,而貸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繼續來償還。
如果房子登記在一個名下,且房子分配給原登記所有人,這事兒處理起來就比較簡單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補償就跟房子和貸款都沒關系了,一切后續還貸事宜都是由登記所有人來處理。
如果房子登記在甲名下、由甲的賬戶還款,但離婚時卻分配給乙,也確定由乙繼續來還貸怎么辦?這時就相對復雜些,在貸款未還清有抵押的情況下,想要變更房產登記及調整還貸人,這要經過銀行同意,如果銀行同意都做好變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銀行不同意在貸款還清還變更所有人呢?這時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還貸賬戶來還貸,到還清貸款后再依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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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