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_土地年限到期后房子怎么辦?
特邀律師
土地年限到期后,按照現有的土地法規,可以續交土地費用,繼續使用。
房子產權問題是一個人們普遍關注的法律和政策問題,因為 關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房子的產權是按用地性質決定的,不同性質的用地,地上附著物的年限不同。所以土地性質決定了地上附著物的年限,比如,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房子的使用年限也就是70年,商業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那么地上的商鋪房子就是5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你建的廠房辦公樓等附著物,使用年限就是40年。
由于新中國《物權法》頒布比較遲,而且還在不斷的修改完善當中,對于房屋產權到期后怎么處理,還沒有明確規定。房子占用的土地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房子屬于不動產,房子產權到期后,就看國家的法律和政策怎么規定和進一步明確了。現在應該有明確規定了,可以申請續租土地,補辦手續,不影響使用房子。
應該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房子還可繼續居住,那么應該補辦一些手續或繳納一定費用是沒有問題的。國家制定法律的宗旨就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近年來,國家在修訂完善法律時,注重以人為本的理念,要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居住權。如人民法院在執行債務人財產時,要保證債務人有住處,不能”掃地出門“,就是這思想。
本人回答不很專業,僅根據平時工作接觸到和了解到的情況,做一些淺顯的回答和分析,不妥之處,請指正。
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只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
不再糾結土地年限,100m襯交約1560元即可續期,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了!不再糾結70年產權還是40
年產權,關于補交年限問題:物權法已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
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
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就是100m的房子只需要補費1560元。
現在不用糾結40年、50年和70年的產品,商業產權
產權到期后兩種結果!
1、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
繼續使用;
2、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3倍!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到期后在政府批準的前提下,作為業主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使用土地。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7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