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未盡注意義務_律師沒盡到他的義務和責任可以要回律師費嗎?
特邀律師
以前,剛好與一個法官閑談過這個問題。
該法官明確表示,其比較反感兩類律師:
第一類律師,就是對對方提供的證據,動輒持異議,不認可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卻又說不出理由來。
這類律師甚至動輒向人民法院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斷章取義,將一些非常輕微瑕疵問題放大,要求將這些證據認定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該法官認為這類律師,要么是學藝不精,應該回爐;要么就是一個耍滑頭的杠精。
第二類律師,就是沒有什么理由,就申請回避。
他曾經辦過一個傳播邪教的案件,辯護律師以他是共產黨員為由,申請他回避,他就很惱火。
該法官認為這類律師是閑著沒事,找碴來的。
雖然庭審時,法官一臉嚴肅,一絲不茍,其實他也是一個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
一個法官一年至少審理一百個案件,他也想一個案件只開一次庭,趕快進入下一個案件。
快到中午時候,他也想趕快結束庭審去吃午飯。
開完庭回家吃晚飯的路上,說不定他還在惦記著送他那個七歲大的兒子去那個學校讀書好。
一個法官在辦案過程中,內心也會鄙視某些手上案件的代理律師,這是很正常的;只是他不會表現出來而已,因為這樣會授人以柄,讓對方覺得他不夠中立,甚至申請他回避,給他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但是,法官很可能會在案件的結果上,體現出他對律師的態度的。
啥辦法也沒有。因為你根本不懂法律,被律師“敷衍”了也不知道。等知道了,錢已交了,不給退了,或者已經有后果了。
我說的不是沒有根據。
執行過一個案例,因貨款還牽涉產品質量問題。告訴被執行人先履行義務還錢,然后向廠家追償。等追償打官司時,法院不給立案,因為雖然產品質量有問題,但是不能證明是該廠家產品。原來在貨款訴訟時,被告(被執行人)雖然聘請了律師,但律師沒有告訴他向法院提出要求產品質量鑒定,而是自行鑒定,確實是產品質量問題。但是不能證明是那個生產廠家的產品。
律師也有一家人,大家都不打官司,律師不就餓飯了嗎?應該組織律師團隊,統一按勞分配,按勞取酬,由司法部門管理。明知是錯的還幫打官司,很明顯是為掙取訴訟費吧?
首先看一下你和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是怎么約定的,其次,沒盡到代理義務具體體現在哪里呢?如果律師該做的都做了,只是沒有達到你想要的結果是不能退代理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