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條款怎么辦_合同不合理怎么辦?
特邀律師
謝邀!
所謂合同,是需要雙方進行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的,一方不簽字,合同是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認為開發(fā)商提供的銷售合同中很對條款不合理,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更改,如果對方不能進行更改,需要視條款的具體內容分析其效力。
如果開發(fā)商提供的格式條款中,明顯免除了自己的法定義務,加重了您的義務的情況下,該條款屬于無效條款。
總之,業(yè)主在購房過程中本身就處于劣勢地方,因為建議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以便于決定是否簽訂該購房合同。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看對你的影響有多大,如果微乎其微,你不在乎的話,就算了。如果嚴重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序。
第一,合同定義。
合同,在法律上屬于平等的當事人經協(xié)商對條款共同認可,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經各方簽字確認最終生效的協(xié)議。
第二,合同生效要件。
1 真實意思表示。
簽約各方必須表達真實意愿,不存在脅迫或者誤解,不存在被欺詐等情形,條款表達的內容就是各方理解的真實想法。
2 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簽約各方必須能明白在做什么,最終的后果是什么,如果違約將面臨什么,這些必須都能理解,同時有能力自行承擔后果,而不是監(jiān)護人代為承擔。
3 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guī)定。
合同內容必須遵守法律,不能和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以及公序良俗想沖突,否則有可能被認定無效。
4 約定的生效條件達到。
每個合同都有成立和生效兩個階段,滿足上述三條成立問題不大,但是未必生效,生效需要符合生效條件,比如簽字蓋章等約定的生效條件。
第三,不合理合同的認定。
不合理,要看從哪個角度和立場來看,從一方立場看不合理,不一定法官一定認為不合理,因為法律允許任何人處置或放棄自己的權利,先自愿放棄一部分權利又反悔的話,法院可能認為沒有不合理。
不合理的法律標準可能存在重大誤解、顯示公平、欺詐或脅迫、霸王條款等,但這不是當事人自己的感受,而是以法官的感受為準。
第四,誤簽,怎么證明。
不認識字,被別人故意變成了別的?還是把簽名視為同意,錯誤理解成不同意就簽名?說自己誤簽,需要說服法官相信,你是誤解了什么,哪些被誤導了,如果能說清楚并且法官相信了,就可以。
第五,誤簽被法官認可的法律效果。
可能會因此被撤銷、認定無效,或者部分有關條款無效。
我先用一個比喻來簡單說明一下,提中所說的物業(yè)公司所收取的三項費用吧。用一些專業(yè)的知識回答,既羞澀難懂又無滋無味,感覺還是一些貼切的比喻更容易能夠讓大家理解。
之前看到過很多人把物業(yè)公司比喻成一個保姆,我覺得不是太貼切,我們可以把物業(yè)公司比喻成一個管家。而小區(qū)呢,又很大,也不是一個人的家,所以單把小區(qū)比喻成一個人的家也不貼切,我就比喻成是一個面積很大,非常豪華的一個莊園吧。
那么這個物業(yè)費就好比是你給管家的一筆管理費,這個錢干啥用呢?這個錢管家首先得雇傭一批專業(yè)的維護莊園的人,還要用這些錢買護理莊園的工具。比如說其他人的工資啊,打掃莊園的工具啊,抹布啊,洗潔精、掃地機、吸水機啊之類維護小區(qū)所需要的維護物品。同時莊園里的設備出現(xiàn)小的問題了,也出錢維修一下,總之呢,這筆錢能夠保證這個莊園即便是出了一些小的故障,也能夠及時維修,不用老是因為一點小毛病就找莊園的主人張嘴要錢。
那么提中所說的收取的設施設備500元錢(公共能耗費)是啥錢呢?這就相當于是這個莊園的設備保養(yǎng)材料費和整個狀元之內的路燈啊、噴泉啊、這些景觀設備所損耗的電費之類的。畢竟,你雖然給管家工資了,但是人家保養(yǎng)你的東西可以,保養(yǎng)東西所需要的材料費用得需要你主人出啊。再說,一個莊園那么大,雖然維修免費,但是維修所需要的零件得你出錢買不是?保養(yǎng)免費,但是保養(yǎng)所需的物品得你出錢不是?物業(yè)公司所收取的500塊就相當于是這樣。保養(yǎng)免費,但是保養(yǎng)所需的材料得是被保養(yǎng)物品得主人給買。整個莊園的各種公用設備所用的電費之類的錢也得你們出,至于莊園住了多少人,那就大家平攤這些大家都享受到的費用。
至于那個垃圾清運費大家都比較好理解,管家負責安排清掃你的垃圾,之后把垃圾放在莊園的門口,然后由另外一個專門負責清送垃圾的公司負責拉走,拉送到更遠的專業(yè)的垃圾場。這時候,人家負責的只是打掃垃圾,但是不可能還負責把那么多的垃圾送到非常非常遠的垃圾場去,因為太遠,得需要另雇一個專門的運送公司負責這個事,這個錢也應該是莊園的人出啊。
至于所說的認為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不合理該怎么辦?這個目前來說也基本有兩種解決方法了。
一種是收集擁有確實足夠的不合理的證據(jù),然后拿著這些證據(jù)到相關的部門起訴物業(yè)公司的前期合同不合理的地方。
第二種方法就是,申請組織成立自己小區(qū)的業(yè)委會籌備小組,申請召開業(yè)主大會,成立自己小區(qū)的業(yè)委會,然后在通過業(yè)主大會決議和授權,讓業(yè)委會跟物業(yè)公司重新起草、擬定新的物業(yè)合同。
這份合同真的很不專業(yè),語言表達都不通順。個人認為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員工的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協(xié)商約定的,若要調整崗位,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對于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要經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設立這一條款賦予了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權利,顯然違反了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工作需要或根據(jù)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這是一個無法界定的理由,它實際上是用人單位的一個無限自由權,單位說需要就需要,完全排斥了勞動者的需要。所以該一條款所給予單位隨意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權利在某種意義上是對員工勞動權益的侵犯。因此,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變更員工的工作崗位的條款是無效的。
合同沒有絕對公平的,合同的簽訂是雙方談判、協(xié)商的結果。若你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之后,視為你接受合同中的條款,就需按照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履行。
特例:若合同明顯不合理或你在簽訂合同時因受欺詐脅迫而簽訂的合同。你可以以顯示公平、因欺詐脅迫而簽訂的合同為由向法院主張該簽訂的合同無效。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0條、格式條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條、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主要責任,加重對方責任,免除對方主要權利,該條款無效。52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簽訂的,損害國家利益。2)、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4)違背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53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54條、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簽訂的,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要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綜上所述,在合同有些條款不合理但是已經簽字的情形下,只要你所謂的“不合理條款”符合以上法定情形,那么你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條款進行變更、宣布合同其部分無效、全部無效或者撤銷合同。
不合理的合同根據(jù)其合同條款來決定的,如果是某些條款是不合法的,則合同的某些條款是無效的。如果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則該合同無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擴展資料: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