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類型_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種類?
特邀律師
店鋪整體轉讓給你之前你應該作個考察,生意好不好自己一看就知道了。現在都已經轉讓給你了,法院是無權撒銷你們之間的交易的,除非他采取了欺騙你的手段。大家都是成年人,已經具備了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應該一清二楚。只能怪你自己事先沒做考察,盲目轉接店鋪,生意不好就想反悔,法院要視情而定才能立案。象你這種情況,估計法院受都不會受理。
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 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放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消。
2、合同撤銷的條件 3、可撤銷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有重大誤解的合同; 顯失公平的合同; 受欺詐簽訂的合同; 受脅迫簽訂的合同; 一方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它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允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的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范圍: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種類有:
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②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注意:我國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僅賦予受到欺詐的一方,而欺詐方是沒有選擇權的,所以不能主動主張合同可撤銷。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無效。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合同法》第54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為可撤銷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的合同。可變更、可撤銷的合網的種類有:(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對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06-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