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合同有試用期嗎_試用期半年合同簽幾年?
特邀律師
沒有問題,符合勞動法規定,我自己簽的就是試用期六個月,期限三年的合同。
要注意的點是試用期工資是否能全額發放,我以前吃過這個虧,試用期只給80%的工資,現在談offer的時候就會問清楚這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試用期半年的合同至少簽三年以上。
感謝頭條的邀請回答這個問題,關于公司協議試用期問題和關于維權的的問題,上次我在(租房合同的不合理問題)有過詳細的解答。與此有異曲同工之妙,歡迎你關注我的頭條號,點擊查看,現就你的問題,我作了一下解答。
一,關于你的問題的解答。關于試用期合理性和維權問題。具體試用期的長短,究竟是兩個月或是半年,如果合同上標明的是半年而口頭承諾的是兩個月,關于這一點,你應在沒簽合同之前與老板協商好,簽訂一份具體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大致就是若表現良好符合公司的標準考核兩個月如何轉正的事項,以及所享受的福利待遇等等。否則,你就要求復制一份公司的《用人制度》和公司的具體章程,以備注在你所要簽合同的背后。因為根據《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補充協議也具有相同法律效應。
二,關于用人單位和受聘者之間的關系。這一點,我想應該屬于題外話了。簡單說明一下,也希望對你有用。所謂用人單位和受聘者之間到底什么關系?從廣義上說是屬于雇傭關系。你雇我,而我為你做事。支付一定酬勞,天經地義。而從具體的強項上說,他們又屬于合作伙伴關系,想企業做大做強就需要有人替你分擔。其實我想說的是,不管你是雇主或是受聘者,大家都是伙伴關系,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礎上,又都十分公平,都擁有“雙向選擇”權力,這才是最重要的!
以上的解答希望對你有用,也歡迎關注,補充解答。謝謝。
首先,建議你拿到那家公司的offer后再辭職,以免竹籃打水一場空。其次,注意在提辭職時不要超過試用期。因為試用期提前三天(是三個自然日,不是三個工作日哦)辭職即可,超過試用期后,需要提前30天。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一個月內必須要簽訂合同,如果簽的是1年以下合同,試用期1個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試用期兩個月,三年以上試用期半年。如果一個月后公司還沒和你簽訂合同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需要雙倍補償你的工資。所以你需要關注一下簽訂勞動合同的事以及試用期是多久。第四,說一下離職手續。如果你不是簽訂了三方協議的應屆生的話,可以直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即可)發給你的老板提出辭職,建議辭職前先和你的老板當面溝通一下。如果你拿到了社保卡臨時領卡證明,說明你的社保已經繳納上了,屆時公司會給你社保報停的。第五,離職當天歸還了公司所有材料后,記得向公司索要離職證明蓋章原件。新公司入職時需要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