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要求賠償_女方起訴離婚要賠償嗎?
特邀律師
男方先提出離婚沒有法定過錯是不需要賠償的。離婚屬于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如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并可以主張損害賠償。離婚無論是誰現提出,只要是婚前財產,都屬于單方所有,婚后的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女方若有經濟條件,還應該承擔一定的撫養費。當然這個可以協商解決。不存在誰賠償誰的問題。
我們國家現行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一般來說,男女雙方間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離婚,是不需要賠償的。如果提出離婚一方需要賠償對方,那么便違背了離婚自由的本質。但在某些情況下,一方提出賠償,人民法院是會支持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出現了上述情況,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主張賠償,人民法院會支持,但具體金額是多少,由法官內心衡量,一般會根據家庭的經濟狀況,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嚴重性來綜合判斷。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況出現,主張賠償的一方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這些情況發生。
對于離婚損失賠償的問題,根據我們國家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只有一方存在法定過錯的時候,另一方才有權利要求一定的物質或者精神賠償。這里面的法定過錯一般是指對方有出軌,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或者說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那么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給予適當的賠償的,但是這個賠償的數額也很有限,一般會根據另一方過錯的嚴重程度在幾千塊錢或者幾萬塊錢左右不等。
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之間只是因為一些瑣事,或者所謂的感情不和等原因而導致的離婚,那么任何一方都沒有辦法要求對方進行額外的賠償的,只能說在離婚的時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共同財產,一般就沒有其他的了賠償。當然,如果一方自愿給另一方額外補償的除外。
所以夫妻雙方離婚一般都是雙方的,很難說一方有絕對的過錯,而另一方一點過錯沒有。所以組建一個家庭,更多的是需要雙方的互相磨合和包容,如果真的出現問題,還是要先以自我反思為主,只有站在對方的角度多考慮一下,才能夠更能體會夫妻之間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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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作為過錯一方,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傾向于無過錯的一方,但一般不會太大的影響夫妻財產的分割行為,但是如果存在夫妻一方婚內出軌,并且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出軌并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但不影響原有的財產分割;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