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偷稅漏稅會計有責任嗎_單位偷稅漏稅,會計負什么責任?
特邀律師
偷稅漏稅會計會坐牢,前提必須是他有參與的犯罪活動,也就是偷稅漏稅的這樣一種行為,偷稅漏稅公司財務不構成犯罪的,公司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財務人員不想用假發 票而被老板脅迫的話,是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謝邀:首先而言:企業財務部門,尤為財務主管會計,上崗前,是要經過財務法規、稅法、會計準則的學習運用,專業培訓及格后,拿到上崗證,才可以正式上任,由此可見,財務部門,對企業偷、漏稅,負主要責任。
其次:財務部門的會計人員,無倫主動、被動,做假賬,都是違反(會計法),這里也要說明一點,最好企業領導,尤其大中型企業領導,也要學習財務知識、懂稅務法規為上策,有時也可以合理的避一點稅,其主要靠會計,多學習智能會計的知識。
然而:如查出企業,偷漏稅現象的話,我個人認為:數額較大的,企業財務部門,不關主動、還是被動,都要追究刑事責任,這里也包括企業領導者,也負有很大的責任,(因為每張報銷單據,都要經過領導批準,方可入賬)。數額小的,對企業進行按比例的罰款,(這里稅務部門,有罰款規則)其財會人員,自動辭崗,再作定位。因本人水平有限,請見諒!
看情況.
如果企業會計自行進行一些虛假的納稅申報、偷稅,符合刑法第201條規定的,雖然企業法人代表并沒有要求會計這樣做,但由于會計的行為是一種基于其職務的行為,屬于單位犯罪行為,應當對企業判處罰金,對會計個人進行判處刑罰。
《刑法》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那要看在稅務機關備案時是主管會計是否是這個會計,如果只是因為發票不夠使用造成的,就其性質來講,老板未逃跑之前只是延期納稅,稅務部門對此類問題也都知道企業存在這種現象,不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況且會計主動聯系稅務反映的情況,應該不會有什么責任。
這個問題,我有以下看法:
《刑法》第二百另一條: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0000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0000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公司抽逃稅款,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話,由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公司并處罰金
數額很大,就涉嫌單位刑事犯罪了。對單位處罰金,對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判刑罰。
構成單位犯罪,主要責任人員按偷稅罪定罪量刑。
第一責任人:法人代表
第二責任人:財務負責人
第三責任人:會計
由此可見,國家法律是堅決杜絕偷稅漏稅這種行為的,所以,各位財務工作人員要注意了,不能由著上級領導怎么說,財務工作就怎么開展,我們一定要堅持自己的專業素養,堅決跟不合理不合規的操作說不,這也是為自己考慮,保護自己的正確方式!
如果說上級領導一意孤行,你有沒有辦法說服他們,那也一定不能委曲求全,害了自己,還是為自己的前程考慮,果斷走人,前提是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稅務系統該變得信息一定要記得變更。
愿諸位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