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協議對方不履行怎么辦_法院判賠償不履行怎么辦?
特邀律師
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最合適了,因為我剛剛親身經歷過跟你一樣的事。
既然事情到了這一步,調解不成。有兩種方法選擇,要么你放棄繼續追究他的責任,自認倒霉。要么走正規的司法程序,追究他的刑事或民事責任,挽回自己的損失。一般人都會選后者,那么你就要馬上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傷情鑒定,以免拖延時間太長造成證據不足或錯過訴訟時效。
你要先去司法鑒定部門對你的傷情進行鑒定,保留好醫院的檢查報告,鼻骨骨折不是什么大傷害,應該會被鑒定為輕微傷。等拿到結果如果鑒定是輕微傷,派出所就應該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事情還沒完,這只是對打人者進行了治安處罰。你的損失還沒有得到賠償。既然對方已經拒絕了賠償,下一步,你就可以收集證據,到法院去起訴他。接下來就是慢慢等待法院的判決。一般這種案子都會勝訴的。判決生效后,如果對方還是,拒不執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種事情,最好還是能私了解決的最好。打官司既浪費財力精力,又浪費時間。但是遇上這種人了,也沒辦法,只能是走司法程序了。
調解書簽字生效后三個多月,張某因未獲王某賠償款,將王某起訴到法院,請求按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重新判決王某承擔4.2萬元的賠償責任。王某到法院應訴答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認為在交警機關的調解協議合法有效,應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像這種在交警機關達成的損害賠償調解協議效力如何。如遭遇不履行應該怎么辦? [律師說法] 對此,律師評析指出:事故當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門主持調解當中達成的損害賠償調解協議,屬于合同法規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質,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該調解協議。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對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那么,這種對不履行調解書的起訴,是合同不履行糾紛之訴,還是交通事故侵權賠償之訴?栗律師認為,對該條法律規定的正確適用應為:一方當事人如果反悔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撤銷或宣告無效的,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調解協議具有可撤銷或認定無效的情形,否則只能是確認履行之訴,而非侵權之訴。那么,對賠償權利人遭遇調解協議不履行的情況,依照最高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的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可以采取以下維權措施獲得賠償:對于在公安交警機關達成具有給付內容的協議,當事人可按照《公證法》的規定申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可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還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依法院的確認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后,大連律師建議交通事故具有受償權利的當事人,是否選擇在公安交警機關調解結案,應慎重考慮對方的調解及履約誠意和條件,否則應到法院依法訴訟維權,以免索賠走彎路,利益受損失。 道·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Υ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這份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但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樣,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也可能出現無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銷的情況。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協議應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如出現無權代理、越權代理情形時,則適用合同法關于效力待定條款的規定,須權利人追認方為有效。在道·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類的實踐案例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可撤銷。 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Υ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重大誤解”是從意思表示角度說的,在協議簽訂時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對事態的判斷出現失誤,在抱有重大誤解的心態下簽訂協議,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得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而“顯失公平”主要是從損害后果角度講的。也就是說,被侵害的當事人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并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得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判斷是否屬顯失公平應考慮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不僅要看簽訂合同時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經驗、技能等,對行為的內容缺乏正當認識能力,還要看協議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
請問你說的無力賠錢對象是指傷者無法獲得賠償還是說作為司機沒有能力支付賠償款?針對上述兩種情況跟你說說不同的處理方式
如果你是傷者,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對方沒有對你進行賠償,你可以先向交警部門核實一下對方駕駛的車輛是否有購買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果有,可以優先在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如果對方有違規行為(例如無證駕駛,醉駕,毒駕,逃逸),都可以要求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賠付,超出部分再向司機和車主進行追償。
如果你是司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向傷者協商賠償,如果確實無力賠償,將要面臨法院訴訟,法院判決后如果繼續沒有履行賠償款,還要面臨法院的強制執行,被列入被失信人名單,對以后的貸款,讀書,出行,以及各項高消費的項目都會被限制,所以在這里還是建議協商解決,即便現在沒有能力支付賠償款,也可以選擇分期支付,否則可能面臨一系列的法律制裁。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被告無能力賠償或有能力拒不賠償,怎么辦?
原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原告向法院上交“執行申請書”并附帶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可立案。
執行立案后,法院將對被執行人(被告)予以強制執行。
查詢、凍結、劃撥、扣押、評估拍賣、拘留等一系列強制措施后,執行應該會有結果。
如果被執行人暫無執行能力,法院將“中止執行”。亦將被執行人列入“黑名單”,或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待機再恢復執行。
假若被執行人有賠償能力而拒絕賠償,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有證據證實),被執行人即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必需承擔刑事責任。情節較嚴重,有可能承擔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罰金的處罰。
被執行人既要承擔民事賠償義務,亦需承擔刑事責任。
申請工傷,進行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