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住宅是指商住房嗎_商品住房是什么?
特邀律師
商業住宅是指在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上建設的住宅用房,稱為商業住宅,例如像市場上售賣的產權為40-50年的酒店式公寓就是商業住宅。而商品房則屬于普通住宅,產權70年。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應該注意商業住宅和商品住房區分開來,由于土地性質不同,商業住宅產權也和普通商品房產權不同。相信不少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都會有此類疑惑,商業住宅跟普通的商品住宅有什么區別?它有著怎樣的利弊?請聽律師解答與商品住宅的區別就在于其土地使用性質和產權性質的差異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業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2、產權性質不同商品住宅屬于商品屬性的普通住宅;商業住宅屬于非普通住宅。商業住宅樓特點一般是下層商業網點,上層為民用住宅。一般來講,土地原有的規劃性質,如商業、綜合、住宅這幾類,開發商在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合同后,是無法改變的。但出于市場的不同需要,開發商可以做出與原有土地使用性質不同的產品。比如在商業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住宅的房產,或者在住宅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商業的房產。雖然購房者最終取得的產權證的用地性質仍為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性質,但購房者可以將房產做其他用途使用。其中,在商業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兩年由于嚴格禁止土地協議出讓,實行招拍掛后,導致住宅供應大幅減少,稀缺性增強后,開發商開始采用的新興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辦公用房,就是購房者所熟識的“商住房”(產權70年,但產品定位為辦公,建造標準介于住宅和寫字樓之間,或者完全就是寫字樓的標準)
區別在于產權時限不同、功能方面不同、買房限制不同、房屋戶型不同。一般來說,商品房的產權都是在70年左右,主要用途還是在于民宅來進行使用的,戶型也比較多樣性,但有限購的政策。而商住房則只有將近40年左右,除了當做是住宅來使用,還可以被當作是商用來使用,也不會出現所謂的限購情況,但是在戶型上面的選擇會少一些。
本質區別是土地性質不一樣!
按規范上來說,沒有公寓住宅這一說法;只有在住宅用地上建設的房子才算是住宅,產權是70年的;市場上的公寓產品,幾乎都是在商業用地上建設的,最后產權是40年的;商業用地與住宅用地在土地成本上,相差較大,導致公寓比周邊住宅會便宜不少;具體區別如下:
1.公寓和普通住宅區別在于產權年限不同
按規定商業用地為40年,工業用地為50年,住宅用地為70年。所以公寓的產權證是40年的,住宅的是70年;
2.公寓和普通住宅區別在于水電收費標準不同
公寓屬于商業性質,水電費按商業性質來收取,比住宅的水電費會高出不少;
3.公寓和普通住宅區別在于落戶規定不同
公寓是在商業用地上建起來的項目,是商業性質,因而不能落戶。如果是住宅的話,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要求,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購房者是可以辦理落戶手續的。
4.公寓和普通住宅區別在于貸款利率和首付不同
按照商業住房的規定辦理,首付比例一般為50%,貸款利率相對也會高一些。若是貸款購買住宅,首付比例通常為20%,但根據地區的差異,首付比例也會有所不同。
5.公寓和普通住宅區別在于居住舒適度不同
居住的舒適度也是住宅和公寓的區別,一般住宅為兩梯三戶或者四戶,人員較少,不會對出行造成困擾,私密也比較好。而公寓通常為兩梯十戶,甚至更多,人員不僅多且雜亂,安全性和私密性都無法得到很好地保障。住宅的日照、采光條件等要比公寓好很多。
鑒于以上的不同條件,導致在二手房市場,公寓的交易量較少,出手交難,準備購買的公寓的朋友,一定要再三考慮清楚,不要輕信售樓小姐的忽悠,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商住房是指既可以用做門面,又可以用來居住,商住房的使用年限50年,住宅房是70年,住宅房可以解決戶口問題,商住房不能,商住房的水電費用高于住宅房商住房的居住密度較大,而住宅房較低。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商品房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內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內范圍出售的住宅、商品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后用于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你好,我是花先森說,我個人的看法有兩點:第一點商住和住宅的年現有所不同,商住的小住一般都只有40年,而住宅小區都有70年,在這年限上就有一個很大的區別。第二點商住和住宅在管理上也有所不同,比喻說屋業費,上住的要比住宅貴,綠化方面上住也沒有住宅的好,上住的人流量較大無法官理好,以上是我的看法,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 房地產 外商投資 自由交易 商住兩用 公寓式酒店 貸款期限 商業貸款 積金貸款
對于商住房有兩種解釋: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
一是商業房和住宅建設規劃的目的和使用性質不同,二者的公共配套設施指標不同,產權證標的內容也不同;
二是土地出讓年限有區別,商業綜合樓和
三是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大部分人在買房的時候都是想要購買商品房,那是不是大家都知道商品房是什么意思呢?一般商品房都是從開發商手里購買的,自然雙方之間也就要按照規定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然而這樣的合同也會出現解除的時候,究竟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呢?接下來,小編就這兩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二、什么時候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的規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先賣后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買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0、面積誤差比超過3%。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的十二個法定理由。買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合同自通知到達賣方時解除。賣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協議的為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個別情況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種情況下,買房人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通過上文的分析講解,各位此時應該搞清楚商品房是什么意思了吧。商品房與商住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其實都是有一些不同的,如今市面上流通的房屋,其實多數都是屬于商品房。對于開發商來講,在銷售商品房的時候就要先取得了相應的銷售資格,否則違法銷售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