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轉檔案嗎_勞動合同要放到檔案里嗎?
特邀律師
要說檔案轉移和社保關系轉移的規定,其實應該是很多的,但是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很多規定都與現在的實際存在很大的差異。但是從大的方面來講,檔案方面最權威的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社保關系轉移方面,在社保發法之前主要還是《社會保險費征收暫行條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相關的法規和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修正。共計六章二十七條,是目前我國檔案管理方面最權威的檔案法規。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收暫行條例》,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令第259號發布,共五章三十一條。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務院辦公廳(2009)66號文件印發,201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共計十四條。
第二,解除勞動關系后的檔案轉移
勞動者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其個人檔案如何處理呢?在實際中,如果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員工辭職或是離職,一般檔案已入當地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保管,但是本人應當及時跟進;重新就業后,如果就業單位具備檔案管理資質的,可將個人檔案轉入新單位,沒有檔案管理資質的,可放繼續放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屬于民營企業,一般是沒有檔案管理資質的,新進的大學生檔案一般都應放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現在檔案管理都是免費管理。一般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辭職離職,由于沒有個人檔案,所以不存在檔案關系的轉移問題,一般民營的用人單位自己建立的個人檔案,都是交給辭職者帶走。
第三,社保關系的轉移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在同一城市換工作的,到新單位工作后由新單位人資資源部門幫助辦理社保關系接續手續,不用轉移;如果跨統籌區就業的,需要將社保關系轉移到新單位所在地,可由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幫助辦理;辭職后回老家的,應當將社保關系轉移回戶籍所在地,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社保;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不能再轉移社保關系,應在原參保地繼續繳納社保,或是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賬戶,達到退休條件時,將臨時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是退休地。
第四,轉移社保關系敏感的時間點
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規定,1998年1月1日,是一個比較敏感的時間節點。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的重要內容,需要引起參保人員轉移社保關系時的高度注意:
一是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是統籌基金(單位繳費)的轉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總之,上述就是本人收集到的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個人檔案轉移、社保關系轉移的相關規定和法規文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單位一份,個人一份,作為兩者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在個人離職的時候,需要提交個人的離職申請,經單位批準后單位會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去社保辦理勞動關系轉移或終止的手續。
勞動合同是不用放個人的檔案里的。在簽訂的時候勞動者本身也持有一份,作為自己維權的一個依據。
如果你說的這兩家都是公司,如果你不轉,檔案肯定還一直在人才中心。另外,公司是不負責檔案管理的,所以更不可能到你說的B公司。而且,把檔案存在人才中心即可,換了單位也還是在同一個城市,其實也不用轉啊。
不轉檔案,單位也可以交五險一金關鍵是教委人才是否允許你繼續存檔。只要人才中心不要求你馬上轉走檔案,就沒問題。現在要求是單位繳納五險一金的,應該單位保管檔案或者單位在人才中心辦理集體存檔。你只存檔案不在人才交社保,人才中心是否允許,問一下存檔案人才中心單位入職一個月內應該辦理五險一金參保,其中五險是法律規定必須交的,一金(公積金)目前沒法律規定必須交
國家的勞動方面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按照常理,應該是先簽勞動合同,然后再轉檔案,開調檔函,單位應該給你交納社保,沒有交的你可以要求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