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_行政拘留可以要求取保候審嗎?
特邀律師
首先分清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最關鍵還是要積極賠償,畢竟把柄在別人手上!
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釋。
1、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屬行政案件范疇。
2、保釋的法律術語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不能運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3、行政拘留期間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申請。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行政拘留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涉嫌犯罪應當刑事拘留羈押在看守所,符合條件的辦理取保候審。
感謝邀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對那些有犯罪事實的人才會關進監獄,也就是收監,然后做出相應的處罰。那么在取保候審之后被取保候審人是否會被收監呢?
一、取保候審后還會收監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對那些有犯罪事實的人才會關進監獄,也就是收監,然后做出相應的處罰。那么在取保候審之后被取保候審人是否會被收監呢?
一、取保候審后還會收監嗎
取保候審期間是否會被收監、逮捕,由辦案機關根據辦案需要決定,涉及因素很多,這種情況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規律可循。如將來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不宣告緩刑,肯定會被收監獄服刑。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取保候審期間犯罪該怎么辦?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沒收保證金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如不服復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公安司法機關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獲得取保候審批準和后面是否會被收監,其實這二者是沒有必然聯系的。如果偵查確認被取保候審人確實有犯罪事實的話,那么就會按照規定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此時往往就會收監。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不會留犯罪的案底,但是行政拘留肯定能被政府相關單位查出來。一般不會影響報考國家級考試,但是后續的審查不確定。 一般的企業應聘不受影響,無犯罪記錄依然可以出具。確定好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就可以。
是否有案底,要看你這個案子最后是否被法院判決有罪。
根據題主的描述,你先被刑事拘留,后轉為取保候審。證明你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了,已經被公安局立案偵查了,不管是刑事拘留還是取保候審都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這個案子的最后結果。
所謂強制措施就是為了保證訴訟的正常進行,給你加入的一個措施,通俗點講就是已經對你立案了,但是怕你跑了,或者怕你去干擾證人作證,也或者怕你可能毀滅證據,所以就把你關押在看守所,這就是刑事拘留,后來經過偵查,覺得你的社會危害性不大,不至于出現上述我說的可能情況,就把你從看守所放出來,給你辦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措施,一般是財保,就是讓你交一部分錢給公安局,如果找你,你不來,就沒收錢再把你押進去。
所以說不管是刑事拘留還是取保候審不是最后的結果。影響你是否有案底的是最后法院如何對你這個案子進行判決。
所謂案底就是一個人過去犯罪的記錄,我國一般是指刑事犯罪,這個記錄在公安機關保存。而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只有法院來判定。所以說是否有案底,不在于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給你采取的強制措施是什么樣的,關鍵看法院最后是如何判決的,你的案子最后經過法院判決,不管是去坐牢還是判處緩刑回家,都算是有案底的,因為你已經構成犯罪了,只有法院判決你無罪,你才會沒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