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7天取保候審_拘留37天,辦了取保候審,法院還會宣判嗎?
特邀律師
‘’刑事拘留37天改為取保候審判不判刑‘’?
依我之見:那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丶檢察院是否提起刑事公訴丶法院最后是否認定構成犯罪并有必要判處刑罰。
一,‘’刑事訴訟37天‘’,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拘留‘’的規定,說明刑事案件已經發生,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具有‘’先行拘留‘’的法定情節,比如,受害人現場指認丶犯罪嫌疑人身或身邊留下犯罪證據丶目擊證人證實…。而‘’刑事拘留37天‘’,還意味著該刑事案件屬于法定的重大有影響丶疑難復雜丶流竄作案丶團伙作案丶多次作案的才會延長至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37天。
二,‘’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審‘’,意味著經調查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或單處罰金刑,而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即‘’兩危性‘’,不予逮捕,不致危害社會才會‘’取保候審‘’。
同時,取保候審后公安機關依法仍必須繼續偵查,終結后必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如果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該刑事案件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該刑事案件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丶合理懷疑已被排除,犯罪嫌疑人之行為已構成犯罪并確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的話,檢察機關對該‘’取保侯審‘’的犯罪嫌疑人必須依法作出提起刑事公訴的決定。
四,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該刑事案件,如果經法院審理亦確認犯罪事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丶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嚴重,那么,本案例被告人那怕當初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了,仍然可能被法院定罪判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很大!之所以取保候審,是案情在短時間內,無法結案!但又過了羈押期,這時候把你放出來,是叫你回家等著,有很詳細明文規定和要求,而且要隨傳隨到,不得拒絕,不得出遠門!如拒絕傳喚,視逃犯論處。
取保候審不是辦的,家屬也沒權力辦,只能委托律師代為申請取保候審,能否批準就不一定了。只要嫌疑人被羈押,就可以聘請律師,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 拘留最長30天,加上檢察院的7天是37天,最遲第37天就會有逮捕或是取保候審的決定。37天只是一個期限,不是一定在第37天,快的有可能三五天就批捕。要申請取保候審一定要越早越好。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它是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回答巜該嫌職務侵占,看守所拘留37天,被公安取保存疑,會面臨什么?》
我談談個人看法。
首先談談職務侵占(也叫職務犯罪)
刑事拘留37天,公安存疑。(案件還在公安手里,存疑,叫取保候審)
會面臨什么?
我談談看法。這個職務犯罪嫌疑人案件,還在公安手里,還沒移送檢察院。
會面臨什么?
1 ,公安機關偵查后,侵占數額不大,情節不嚴重,交待態度好,公安作出調查結論,可不移送檢察院。
2.如果公安偵查侵占物資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公安機關無權處理,將會移送檢察院公訴。
嫌疑人在家候審。
這是刑事案件必經的三個程序。
公安偵查。
檢察院公訴。
法院判決。
公安機關不移送的案件。一般不會判刑。如果移送檢察院,一般都涉及判刑。所以案件在公安機關手里,能爭取不移送檢察院是很關鍵的。
以上是我給你的回答以及你面臨的后果。
建議你,主動交待,主動退贓,爭取不移送檢察院公訴,將是你最好的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