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許可證人員要求_個人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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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食藥局令第6號)》的第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
1、根據《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食藥局令第6號)》的第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藥師。
2、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衛生部令第90號)》即新版gsp,第二章第二節第二十條:(藥品批發)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第三章第二節第一百二十八條 :(藥品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
首先要到工商業部門申請工商業執照,然后去衛生與藥品監督局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就好了。
批發企業要求: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藥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
零售企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是執業藥師。:《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七條 企業從事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第一百二十八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是指兩者之中必須有一個為執業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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