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原則_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任何人。
行政許可法定原則是是指有權機關履行行政許可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原則,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設定行政許可,并以法律、法規所確定的內容和程序,實施許可。同時相對人也必須遵守法律規范,服從行政機關管理。無論是行政許可機關還是行政相對人,只要存在違法行為,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具體包括2項內容:
1、行政許可制度的設置必須有法律依據?! ?/p>
2、行政許可申請人的資格和能力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其申請程序必須符合法定要求,申請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及社會公共利益。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條規定了行政許可評價制度:“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評價;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認為通過本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許可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薄靶姓S可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薄肮?、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豹?
設定行政許可的必要性、范圍大小、實施手段應當隨著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變更。我國處在社會轉型和體制變革時期,許多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呈現階段合理性,必須隨時對已經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作出評價,決定是否予以保留、取消或者修改。在行政許可評價制度的實施方面,本條規定了三種機制:
1、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評價。
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認為通過《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許可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但對于定期評價以多長時間為宜,《行政許可法》未作規定 。
2、許可的實施機關評價。
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樣可以拓寬信息收集渠道,便于對行政許可事項及時作出調整。
(一)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 1.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凡是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行管理的事項,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只有市場、社會自行解決不了的問題,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過設定行政許可進行干預?!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不應設定行政許可。只有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這些民事權利可能對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并且這種損害難以通過事后賠償加以彌補、補救時,才能設定行政許可。 3.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設定行政許可,不能僅僅考慮當前和眼下的利益,而應當統籌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及生態環境的協調,保持可持續發展。(二)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陨鲜马椡ㄟ^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三)行政許可設定權的分配 行政許可的設定權分配是指各種主要法律淵源形式在設定行政許可上的權力配置?! ?.法律的行政許可設定權。法律可以在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范圍以外設定其他行政許可?! ?.行政法規的行政許可設定權。行政法規設定行政許可的權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規范大,但在法律已經設定行政許可時,行政法規只能作出具體規定,不能增設行政許可?! ?.國務院決定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但在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因條件、情況發生變化而廢止以外,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在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加以設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加以設定?! ?.地方性法規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法律、行政法規已經對有關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只能作出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 5.省級政府規章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執行的,應當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您好,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權限、范圍、條件、程序。
行政許可法中的行政許可設定機關,是指有設定行政許可權限的上級機關,如全國人大、省政府、各部委等。 而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是指執行許可項目的具體行政機關,如城建、公安等。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2016年2月3日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
1、合法原則:一是設定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二是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及權限應當合法;三是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一是設定行政許可的過程應當是開放的,要廣泛聽取意見,真正做到廣集民意;二是凡是行政許可的規定都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三是行政話可實施的主體要公開,誰有權實施哪些行政許可,應當讓公眾周知;四是行政許可實施的條件應該是規范的、明確的、公開的;五是行政許可實施的程序應該是具體、明確和公開的;六是行政許可的實施期限應該是公開的;七是行政機關做出的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3、便民原則: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許可的過程中,能夠廉價、便捷、迅速地獲得許可。
4、救濟原則: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求國家予以補救的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5、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得撤消或者變更已生效的行政許可。否則,行政機關撤消、變更已生效的行政許可行為就是違法。
6、監督原則:是指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二是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的監督
①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合法及權限合法;
②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
③實施行政許可應當嚴格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